5月2日,據韓媒報道:韓國于4月30日發布了《食品衛生法》部分修改單,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直以來,經營者不能在行政制裁處分期間申報停業,但部分經營者為了逃避行政制裁處分,在確定行政處分前濫用停業申報等相關規定,因此,韓國修改該法律,在《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處分的提前通知時間開始到處分確認前,此期間經營者都不可以進行停業申報。
另外,對于拒絕、妨礙或逃避公務員出入、檢查、沒收、扣押、銷毀者,法律只規定了罰款或有期徒刑的處分,有觀點指出沒有達到制裁的效果,法律修改后,對于以上行為韓國還將采取吊銷營業執照或取消登記、停業或關閉營業場所的措施。
日期:2019-05-07
一直以來,經營者不能在行政制裁處分期間申報停業,但部分經營者為了逃避行政制裁處分,在確定行政處分前濫用停業申報等相關規定,因此,韓國修改該法律,在《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處分的提前通知時間開始到處分確認前,此期間經營者都不可以進行停業申報。
另外,對于拒絕、妨礙或逃避公務員出入、檢查、沒收、扣押、銷毀者,法律只規定了罰款或有期徒刑的處分,有觀點指出沒有達到制裁的效果,法律修改后,對于以上行為韓國還將采取吊銷營業執照或取消登記、停業或關閉營業場所的措施。
日期:201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