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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的解讀

   2019-04-24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554
核心提示:  一、修訂背景  2008年,經省政府同意,原省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
   一、修訂背景 
  2008年,經省政府同意,原省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粵農〔2008〕185號,下稱《生豬規劃》)。《生豬規劃》實施十年來,我省生豬標準化、規模化養殖水平大幅提高,有力地促進了我省生豬產業發展,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保障了市場供給。但是,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土地等生產資源約束壓力不斷增大,環境保護力度不斷增強,生豬生產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部分地方生豬產量與《生豬規劃》產量相差較大,影響了“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落實和考核工作的開展,影響了生豬產業的健康發展。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綠色發展,切實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和保障肉品穩定供應,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在對《生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生豬規劃》作出修訂。
 
  二、主要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農業部關于促進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布局調整優化的指導意見》(農牧發〔2015〕11號)《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國務院和省政府辦公廳“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關于印發廣東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735號)《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攻堅戰2018年工作方案》(粵環函〔2018〕1331號)《關于韓江榕江練江水環境系統共治工作方案》(粵環〔2018〕15號)等。
 
  三、修訂過程
 
  為切實做好修訂工作,2018年2月原省農業廳印發《關于配合做好〈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修訂工作的通知》(粵農辦〔2018〕81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配合做好修訂工作,并分年度報送2018-2020年生豬出欄規劃目標。
 
  2018年3-8月,原省農業廳收集各地級以上市報送的2018-2020年生豬出欄規劃目標,并多次與各地級以上市溝通,對各地級以上市報送的規劃目標進行完善。根據我省生豬存欄調整目標和各地級以上市規劃目標,對2008年原省農業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粵農〔2008〕185號)進行了修訂。
 
  2018年9月,原省農業廳印發《關于征求〈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修訂稿)意見的函》(粵農函〔2018〕1187號),征求原省國土資源廳、原省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另外,召開專家論證會,征求并采納專家的意見。征求并采納養豬行業協會以及部分畜牧從業者等公眾的意見。
 
  2018年10月,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生態環境廳《關于審定〈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修訂稿)的請示》報省政府。2018年12月,省農業農村廳補充報送《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修訂版)的修改意見。2019年1月,省農業農村廳報送政策解讀和公平競爭審查情況說明等補充材料。2019年3月,省農業農村廳按照省領導批示精神,根據當前非洲豬瘟防控和保障生豬供給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生豬規劃》,重新報送了《生豬規劃》并政策解讀材料和公平競爭審查情況。
 
  四、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保留《生豬規劃》的基本框架,增加了防控非洲豬瘟、保障生豬供給和部分環保方面的要求,重點修訂生豬出欄目標和區域布局。
 
  (一)關于基本原則的修訂
 
  針對防控非洲豬瘟、實行活豬調運監管,造成部分地區尤其是銷區生豬供應緊張的實際情況,由于防控非洲豬瘟將是長期的工作,為保障區域生豬供應,貫徹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提出:以保供給與保生態并重為原則,在做好養殖環保、減少養殖污染的同時,保持一定的生豬養殖量、自給率和發展空間,資源約束突出的地區要保持一定的高效環保型生豬養殖產能,鼓勵在珠三角及大城市周邊建設高水平生豬養殖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要求,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不盲目禁養限養,不搞“一刀切”。要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按照《廣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要求,切實解決生豬養殖用地問題。
 
  (二)關于生豬出欄目標的修訂
 
  1.為切實做好生豬生產規劃修訂工作,原省農業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生豬出欄按年度分3年列出,經市政府同意后上報我廳”,經與各地級以上市溝通,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修訂了生豬出欄規劃目標,有關對比情況詳見附表。
 
  2.對部分地級以上市的生豬出欄量,在2016年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淘汰生豬產業落后產能。
 
  3.對粵北地區、粵東西部分地區等土地資源條件較好,積極性較高的韶關、清遠兩市以及粵東西部分市適當調增,以保障全省生豬產量穩定供應。
 
  (三)關于區域布局的修訂
 
  按照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不同的資源環境條件,分四個區規劃發展方向和目標。
 
  1.珠三角產區:包括廣州、佛山、深圳、珠海、東莞、中山、江門、惠州、肇慶等地;
 
  2.粵東產區:包括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梅州、河源等地;
 
  3.粵西產區:包括湛江、茂名、陽江、云浮等地;
 
  4.粵北產區:包括韶關、清遠等地。
 
  (四)關于保障措施的修訂
 
  當前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的新形勢,對生豬產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加快生豬產業現代化建設,促進生豬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新增一條保障措施,即:(一)加快生豬產業轉型升級。提出:加快推動生豬養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環節全面轉型升級,促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一是推動從小散養殖向規模化養殖轉型升級;二是推動從小型屠宰廠向產加銷一體化大型屠宰廠轉型升級;三是推動從調活豬向調豬肉轉型升級;四是推動從泔水養殖向科學養殖轉型升級。
 
  (五)關于政策銜接
 
  2018-2020年我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按《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修訂版)的規定執行。《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粵農〔2008〕185號)廢止。
 
  五、解讀時間和途徑
 
  自印發之日起,《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18-2020年)》(修訂版)及有關解讀材料,在省農業農村廳和省生態環境廳網站進行集中公開,設置關鍵詞,方便公眾檢索查閱,切實做好解讀工作。
 
  附表:   全省各地級以上市生豬出欄規劃目標修訂情況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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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24
 
地區: 廣東
行業: 畜禽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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