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據韓媒報道:韓國于4月23日發布了《學校供餐法》部分修改單并于3個月后實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當前法規中規定:特別市市長、廣域市市長、道知事、特別自治道知事及市長、郡守、自治區區廳長學校供餐經費支援的對象為農產品,修改后增加“水產品”,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學校供餐經費的支援對象為“農水產品”。
日期:2019-04-23
當前法規中規定:特別市市長、廣域市市長、道知事、特別自治道知事及市長、郡守、自治區區廳長學校供餐經費支援的對象為農產品,修改后增加“水產品”,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學校供餐經費的支援對象為“農水產品”。
日期: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