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道:韓國政府于4月19日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部分修訂案并于當日實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在現有糕點店的營業申報官廳管轄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經營糕點店時,糕點店之間的距離在5km以內的情況下,可以共用同一個廚房。
修訂案還規定:餐飲業經營者在一個營業場所內同時經營休閑餐飲店、普通餐飲店或糕點店時,可以不分割經營場所,只進行劃分或區分即可。
日期:2019-04-19
在現有糕點店的營業申報官廳管轄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經營糕點店時,糕點店之間的距離在5km以內的情況下,可以共用同一個廚房。
修訂案還規定:餐飲業經營者在一個營業場所內同時經營休閑餐飲店、普通餐飲店或糕點店時,可以不分割經營場所,只進行劃分或區分即可。
日期: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