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194號公告,擬修改《兒童嗜好食品等的致敏食品標示標準及方法》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將適用《食品等的標示標準》和《畜產品的標示標準》中的規定修改為適用《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和《食品等的標示標準》中的規定。
2. 將引用《食品等的標示標準》中的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高咖啡因標示對象修改為引用《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中的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高咖啡因標示對象。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4月18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編譯,供網友參考,食品伙伴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4-11
1. 將適用《食品等的標示標準》和《畜產品的標示標準》中的規定修改為適用《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和《食品等的標示標準》中的規定。
2. 將引用《食品等的標示標準》中的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高咖啡因標示對象修改為引用《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中的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高咖啡因標示對象。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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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