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飲料、炒貨食品與堅果制品、速凍食品、餅干、食用農產品和餐飲食品等6類食品共抽檢20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94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飲料50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農產品50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飲食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貨食品與堅果制品28批次、速凍食品44批次和餅干1批次,均未發現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義烏市毛店鎮康豐飲料廠生產的豆奶飲料,蛋白質的檢出值為0.76g/100g,比標準規定≥1.0g/100g低24%。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土公雞,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7.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3)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老母雞,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1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4)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北京鴨,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3.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童子雞,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1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40號(經營者:王錦鋒)銷售的烏雞,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的檢出值為4.03×103μg/kg,比標準規定≤100μg/kg高出3.03倍;磺胺類(總量)的檢出值為308μg/kg,比標準規定≤100μg/kg高出2.08倍。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浦江縣森之韻山泉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耗氧量的檢出值為24.1mg/L,比標準規定≤2.0mg/L高出11.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桐廬雪水山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溴酸鹽的初檢值為0.015mg/L,復檢值為0.0147mg/L,標準規定為≤0.01mg/L。初檢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杭州站。
(9)衢州市柯城美余餐廳銷售的標稱瑞安市余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鋁的殘留量的初檢值為756mg/kg,復檢值為734mg/kg,標準規定為≤500mg/kg。初檢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報相關地市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金華、衢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90日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90220.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0220.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20日
日期:2019-02-20
一、總體情況
飲料50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農產品50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飲食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貨食品與堅果制品28批次、速凍食品44批次和餅干1批次,均未發現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義烏市毛店鎮康豐飲料廠生產的豆奶飲料,蛋白質的檢出值為0.76g/100g,比標準規定≥1.0g/100g低24%。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土公雞,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7.5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3)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老母雞,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1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4)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北京鴨,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3.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39號(經營者:王書兵)銷售的童子雞,五氯酚酸鈉的檢出值為1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金華市義烏市佛堂下市菜市場040號(經營者:王錦鋒)銷售的烏雞,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的檢出值為4.03×103μg/kg,比標準規定≤100μg/kg高出3.03倍;磺胺類(總量)的檢出值為308μg/kg,比標準規定≤100μg/kg高出2.08倍。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浦江縣森之韻山泉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耗氧量的檢出值為24.1mg/L,比標準規定≤2.0mg/L高出11.1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桐廬雪水山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溴酸鹽的初檢值為0.015mg/L,復檢值為0.0147mg/L,標準規定為≤0.01mg/L。初檢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杭州站。
(9)衢州市柯城美余餐廳銷售的標稱瑞安市余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鋁的殘留量的初檢值為756mg/kg,復檢值為734mg/kg,標準規定為≤500mg/kg。初檢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報相關地市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金華、衢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90日內向我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90220.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90220.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20日
日期: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