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開魯法院集中審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01-23 開魯縣人民法院微信號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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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至18日,開魯法院集中審理并宣判了兩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縣人大代表、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分管領導,村鎮(zhèn)代表,相關個體戶應邀參加庭審。
 
  據(jù)悉被告馬某、李某(二被告系夫妻)以盈利為目的,自2015年開始,多次從奈曼旗低價收購死因不明的牛和馬,運回開魯縣后肢解并銷售。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馬某和李某生產銷售死因不明的牛馬肉類,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法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因李某在案件中發(fā)揮作用相對較輕,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并追繳二被告共同非法所得1萬元。
 
  被告高某與孫某,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在通遼市科爾沁區(qū)經營豆芽加工廠,為盈利和延長保質期,二人在生產豆芽過程中加入“1+1”水、“4—氯苯氧乙酸鈉即無根”及“腐菜靈”,后大量進行批發(fā)或零售。2018年8月,被縣公安局食藥環(huán)偵查大隊查獲。經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違反國家食品管理法規(guī),在生產豆芽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進行銷售,其二人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春節(jié)將至,民眾食品需求旺盛,正是食品安全風險集中、事故易發(fā)的敏感階段,開魯法院高度重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指派業(yè)務素質高、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專門負責審理此類案件;同時加大懲治力度,依法從快處理、從重處罰,進一步維護了公眾食品安全。




日期:2019-01-23
 
地區(qū):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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