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陜西省公安機關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了以打擊環境、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為重點的“利劍”行動。
陜西省打擊環境、食品、藥品犯罪十大案例
1、咸陽劉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9月18日,咸陽市秦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移交川悅火鍋店涉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案,秦都分局將犯罪嫌疑人劉某(川悅火鍋店店長)、許某某(川悅火鍋店員工)、姜某某(川悅火鍋店員工)傳喚到案進行訊問。經查,2018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劉某、許某某、姜某某等人為謀取利益,在咸陽市秦都區人民中路正興廣場七樓川悅火鍋店內,以餐廚垃圾、廢棄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利用油水分離器、電加熱鍋等方式,生產、加工成火鍋牛油鍋底,供顧客食用。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于2018年9月18日進行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劉某、許某某、姜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秦都分局刑事拘留。10月17日,3人被依法批準逮捕。
2、榆林高某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
2018年5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環食藥大隊接群眾舉報,榆陽區某粉條加工廠使用過量明礬生產粉條。民警立即對該加工廠進行調查,現場查獲大量制作粉條的原料淀粉、使用明礬及添加劑山梨酸鉀,經對成品粉條、寬粉進行檢測,鋁殘留量嚴重超標。經查,2011年起,為了使粉條便于銷售、存放,高某一直在其工廠內,伙同王某在生產的粉條中超量添加食用明礬及山梨酸鉀,銷售至榆陽區多個蔬菜門市,共計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粉條5.42萬斤。9月28日,高某、王某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依法移送起訴。
3、漢中張某網絡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假酒案
2018年8月31日8時,省公安廳在涉我省某知名品牌酒公司的線索中發現漢中西鄉有重大情況,迅速將線索交辦漢中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責令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聯動立即收網,全力抓捕相關犯罪嫌疑人,查扣相關涉案物品。8時30分,漢中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帶領西鄉縣公安局環食藥大隊民警立即開展偵查,14時30分許,民警在西鄉某煙酒商行現場將正在交易的張某抓獲。經查,2018年5月起,張某通過微信從外省購買假冒我省知名品牌白酒共1100余件,向外銷售543件。2018年11月1日,民警將為張某提供假酒的袁某抓獲歸案。目前,袁某已被西鄉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張某已移送檢察院起訴。
4、西安11•9尚某華等銷售假藥案
2018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成功破獲一起特大跨省涉網非法經營藥品案,在西安、華陰、天津三地現場查獲大量“來得時”牌甘精胰島素注射液、拜糖平、格華止、尼可保等藥品共74種,2000余盒。經查,犯罪嫌疑人尚某華在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14年開始,在天津市青云橋附近的市場通過收購他人刷醫保卡從天津各醫院回收的“來得時”牌甘精胰島素注射液、拜糖平、格華止、尼可保等藥品,通過網絡社交軟件聯系,加價出售給天津、西安、鄭州和西寧等地的買家。犯罪嫌疑人王某與郭某夫妻二人多次從尚某華處購進大量“來得時”牌甘精胰島素注射液,再通過其開設的淘寶網店對外銷售以謀取非法利益。該案銷售區域涉及全國20余省市,涉案價值約800余萬元。 目前尚某華、王某二人已被移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5、渭南倪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8年2月,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一處倉庫存放了大量粉末狀物質和灌裝設備、包裝袋、標簽等,民警經過偵查發現這是一個制售假劣染發粉的黑窩點,隨后將該生產廠房負責人倪某抓獲,根據犯罪嫌疑人倪某供述,自2016年4月開始,其租用倉庫作為廠房,從印度、巴基斯坦等國進口染發粉原料,自行印制包裝盒,在完全不具備生產條件的情況下,使用簡陋的灌裝設備分裝打包,并按照其經營的淘寶網店訂貨需求,通過快遞物流將假劣產品發往全國各地。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累計發貨20余萬件,銷售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價值近900萬元。目前,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獲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6、咸陽 2018.1.18系列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8年1月18日,咸陽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有人利用微信通過微商形式發展下線并銷售一種名為“中藥煥顏霜”的化妝品,銷售量大。民警取樣并送有關機構檢驗認定,該產品屬于三無產品,并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激素。根據這一線索,渭城公安分局縝密偵查,精心組織,于2018年4月,分別在咸陽、西安、德陽、杭州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繳獲偽劣化妝品“中藥煥顏霜”300余瓶,生產原料750公斤,以及大量包裝盒和生產設備。經查明,2017年10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通過淘寶在香港注冊了香港杜狄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伙同其未婚妻陳某,聯系購買原料及外包裝,委托杭州某化妝品加工企業在該工廠非法生產未經國家藥監部門審批并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激素的特殊類化妝品“中藥煥顏霜”。劉某、陳某通過微信招商的方式,發展了十級代理1400余人,構筑起龐大的銷售網絡。劉某、陳某通過微商銷售網絡收集訂單,并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收取貨款后,由杭州的余某通過快遞物流發貨,銷售地涉及全國30個省市,銷售數量達5萬余瓶,銷售金額超過1500余萬元。目前,劉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渭城分局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7、渭南華州李某、刁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2018年4月2日,渭南市華州區環境監察大隊接群眾舉報,在310國道旁的凱達化工有限公司散發出刺激氣味,且已對周邊花椒樹及農作物造成了損壞。當日,華州區公安、環境、及當地政府聯合對凱達化工廠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在該廠西側大棚下有人正在非法煉鉛,現場查扣已經拆解的廢舊電池外殼26袋共0.6噸,廢舊電池鉛板30袋共21.72噸,煙道灰50袋共50.46噸,成品鉛錠19塊共37.38噸。華州區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4月17日將案件移送華州公安分局,華州公安分局于4月19日立案偵查。經查,2017年12月,李某林通過其朋友田某、張某峰介紹認識了凱達化工有限公司張某智,以每年60萬元價格租賃該公司一處廠房。李某林伙同刁某等人從河南平頂山購買了煉鉛設備,并于12月底完成安裝。隨后,李某林等人開始收購廢舊電瓶,組織人員進行拆解煉制鉛錠。2018年1月至4月期間,該團伙分別從四川成都、山西運城、陜西渭南等地共計購買廢舊電瓶約870余噸,合計轉賬49筆,共計8835640元。共計銷售成品鉛錠435噸左右,合計銷售金額7038830元。經委托譜尼測試集團陜西有限公司對煉鉛廠周圍土壤含鉛量進行了檢測,土壤中鉛含量嚴重超標。渭南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依據《國家廢物名錄》認定,廢舊鉛蓄電池為危險廢物廢。李某林等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儲存、處置廢舊電瓶,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其行為已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經華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對李某林、刁某等四人執行逮捕。華州公安分局于2018年10月9日已將該案移送華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8、寶雞張某考等人污染環境案
2018年1月23日,寶雞市環保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張某考等人在眉縣槐芽鎮東柿林村南槐芽鎮高中農場內采用土法煉油,即移交公安機關。寶雞市公安局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偵查。經查,2017年11月初,張某考、張某民、張某龍三人商定,租賃眉縣槐芽鎮東柿林村南槐芽鎮高中農場建設煤焦油處置廠,張某民負責煤焦油的回收、運輸、處置工作;張某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張某龍負責賬務管理工作。2017年11月初至案發期間,分別從千陽縣中特陶瓷廠、錦泰陶瓷廠和寶雞市虢鎮華明汽配城非法清理運輸煤焦油共計100余噸。張某考、張某民、張某龍等人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未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的情況下,雇傭工人在其廠內對購買的煤焦油采用明火加熱去水提純,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2018年2月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嫌疑人張某考等7人刑事拘留,3月8日,經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對張某考、張某民、張某龍三依法逮捕。目前,眉縣公安局已將該案移送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9、安康白河楊某剛、聶某斌非法采礦案
2018年8月13日,由白河縣水利局于移交至白河縣公安局,白河縣公安局于同時立案偵查,并將犯罪嫌疑人楊某剛、聶某斌抓捕歸案。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剛、聶某斌自2012年以來,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合伙購買采砂船、運砂船、裝載機等設備,在漢江白河段河道內私自采砂。2015年7月30日,白河縣水利局向楊某剛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在河道內采砂,楊某剛、聶某斌在接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后,仍未停止違法行為,繼續在漢江河道內采砂,并對外銷售,直至2018年8月13日被白河縣水利局、白河縣公安局聯合執法查獲。據相關票據查證,犯罪嫌疑人楊某剛、聶某斌自2016年3月7日以來,非法采砂的銷售額高達320余萬元。2018年9月26日,楊某剛、聶某斌經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白河縣公安局于11月26日將該案移送白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0、咸陽武功趙某軒、田某等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2018年7月18日,武功縣國土資源局移交的案件線索。經查,2016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趙某軒、田某等人商定,共同出資合伙承包了武功縣普集街鄉黃家村112畝飛地。為牟取利益,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趙某軒和田某等人以修建魚塘等名義,在承包土地上采挖砂石,從中獲利50余萬元。經武功縣國土資源部門現場勘測認定,趙某軒、田某等人在承包土地上兩處采挖沙石點,占地面積共計12.44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為基本農田,耕地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且難以恢復。2018年7月18日,武功縣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趙某軒、田某等6人刑事拘留,8月23日,經武功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目前,該案犯罪事實已基本查清,武功縣公安局擬于近期將該案移送武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期:2018-12-22
陜西省打擊環境、食品、藥品犯罪十大案例
1、咸陽劉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9月18日,咸陽市秦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移交川悅火鍋店涉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案,秦都分局將犯罪嫌疑人劉某(川悅火鍋店店長)、許某某(川悅火鍋店員工)、姜某某(川悅火鍋店員工)傳喚到案進行訊問。經查,2018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劉某、許某某、姜某某等人為謀取利益,在咸陽市秦都區人民中路正興廣場七樓川悅火鍋店內,以餐廚垃圾、廢棄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利用油水分離器、電加熱鍋等方式,生產、加工成火鍋牛油鍋底,供顧客食用。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于2018年9月18日進行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劉某、許某某、姜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秦都分局刑事拘留。10月17日,3人被依法批準逮捕。
2、榆林高某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
2018年5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環食藥大隊接群眾舉報,榆陽區某粉條加工廠使用過量明礬生產粉條。民警立即對該加工廠進行調查,現場查獲大量制作粉條的原料淀粉、使用明礬及添加劑山梨酸鉀,經對成品粉條、寬粉進行檢測,鋁殘留量嚴重超標。經查,2011年起,為了使粉條便于銷售、存放,高某一直在其工廠內,伙同王某在生產的粉條中超量添加食用明礬及山梨酸鉀,銷售至榆陽區多個蔬菜門市,共計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粉條5.42萬斤。9月28日,高某、王某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依法移送起訴。
3、漢中張某網絡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假酒案
2018年8月31日8時,省公安廳在涉我省某知名品牌酒公司的線索中發現漢中西鄉有重大情況,迅速將線索交辦漢中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責令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聯動立即收網,全力抓捕相關犯罪嫌疑人,查扣相關涉案物品。8時30分,漢中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帶領西鄉縣公安局環食藥大隊民警立即開展偵查,14時30分許,民警在西鄉某煙酒商行現場將正在交易的張某抓獲。經查,2018年5月起,張某通過微信從外省購買假冒我省知名品牌白酒共1100余件,向外銷售543件。2018年11月1日,民警將為張某提供假酒的袁某抓獲歸案。目前,袁某已被西鄉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張某已移送檢察院起訴。
4、西安11•9尚某華等銷售假藥案
2018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成功破獲一起特大跨省涉網非法經營藥品案,在西安、華陰、天津三地現場查獲大量“來得時”牌甘精胰島素注射液、拜糖平、格華止、尼可保等藥品共74種,2000余盒。經查,犯罪嫌疑人尚某華在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14年開始,在天津市青云橋附近的市場通過收購他人刷醫保卡從天津各醫院回收的“來得時”牌甘精胰島素注射液、拜糖平、格華止、尼可保等藥品,通過網絡社交軟件聯系,加價出售給天津、西安、鄭州和西寧等地的買家。犯罪嫌疑人王某與郭某夫妻二人多次從尚某華處購進大量“來得時”牌甘精胰島素注射液,再通過其開設的淘寶網店對外銷售以謀取非法利益。該案銷售區域涉及全國20余省市,涉案價值約800余萬元。 目前尚某華、王某二人已被移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5、渭南倪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8年2月,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一處倉庫存放了大量粉末狀物質和灌裝設備、包裝袋、標簽等,民警經過偵查發現這是一個制售假劣染發粉的黑窩點,隨后將該生產廠房負責人倪某抓獲,根據犯罪嫌疑人倪某供述,自2016年4月開始,其租用倉庫作為廠房,從印度、巴基斯坦等國進口染發粉原料,自行印制包裝盒,在完全不具備生產條件的情況下,使用簡陋的灌裝設備分裝打包,并按照其經營的淘寶網店訂貨需求,通過快遞物流將假劣產品發往全國各地。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累計發貨20余萬件,銷售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價值近900萬元。目前,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獲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6、咸陽 2018.1.18系列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8年1月18日,咸陽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有人利用微信通過微商形式發展下線并銷售一種名為“中藥煥顏霜”的化妝品,銷售量大。民警取樣并送有關機構檢驗認定,該產品屬于三無產品,并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激素。根據這一線索,渭城公安分局縝密偵查,精心組織,于2018年4月,分別在咸陽、西安、德陽、杭州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繳獲偽劣化妝品“中藥煥顏霜”300余瓶,生產原料750公斤,以及大量包裝盒和生產設備。經查明,2017年10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通過淘寶在香港注冊了香港杜狄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伙同其未婚妻陳某,聯系購買原料及外包裝,委托杭州某化妝品加工企業在該工廠非法生產未經國家藥監部門審批并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激素的特殊類化妝品“中藥煥顏霜”。劉某、陳某通過微信招商的方式,發展了十級代理1400余人,構筑起龐大的銷售網絡。劉某、陳某通過微商銷售網絡收集訂單,并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收取貨款后,由杭州的余某通過快遞物流發貨,銷售地涉及全國30個省市,銷售數量達5萬余瓶,銷售金額超過1500余萬元。目前,劉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渭城分局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7、渭南華州李某、刁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2018年4月2日,渭南市華州區環境監察大隊接群眾舉報,在310國道旁的凱達化工有限公司散發出刺激氣味,且已對周邊花椒樹及農作物造成了損壞。當日,華州區公安、環境、及當地政府聯合對凱達化工廠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在該廠西側大棚下有人正在非法煉鉛,現場查扣已經拆解的廢舊電池外殼26袋共0.6噸,廢舊電池鉛板30袋共21.72噸,煙道灰50袋共50.46噸,成品鉛錠19塊共37.38噸。華州區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4月17日將案件移送華州公安分局,華州公安分局于4月19日立案偵查。經查,2017年12月,李某林通過其朋友田某、張某峰介紹認識了凱達化工有限公司張某智,以每年60萬元價格租賃該公司一處廠房。李某林伙同刁某等人從河南平頂山購買了煉鉛設備,并于12月底完成安裝。隨后,李某林等人開始收購廢舊電瓶,組織人員進行拆解煉制鉛錠。2018年1月至4月期間,該團伙分別從四川成都、山西運城、陜西渭南等地共計購買廢舊電瓶約870余噸,合計轉賬49筆,共計8835640元。共計銷售成品鉛錠435噸左右,合計銷售金額7038830元。經委托譜尼測試集團陜西有限公司對煉鉛廠周圍土壤含鉛量進行了檢測,土壤中鉛含量嚴重超標。渭南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依據《國家廢物名錄》認定,廢舊鉛蓄電池為危險廢物廢。李某林等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儲存、處置廢舊電瓶,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其行為已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經華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對李某林、刁某等四人執行逮捕。華州公安分局于2018年10月9日已將該案移送華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8、寶雞張某考等人污染環境案
2018年1月23日,寶雞市環保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張某考等人在眉縣槐芽鎮東柿林村南槐芽鎮高中農場內采用土法煉油,即移交公安機關。寶雞市公安局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偵查。經查,2017年11月初,張某考、張某民、張某龍三人商定,租賃眉縣槐芽鎮東柿林村南槐芽鎮高中農場建設煤焦油處置廠,張某民負責煤焦油的回收、運輸、處置工作;張某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張某龍負責賬務管理工作。2017年11月初至案發期間,分別從千陽縣中特陶瓷廠、錦泰陶瓷廠和寶雞市虢鎮華明汽配城非法清理運輸煤焦油共計100余噸。張某考、張某民、張某龍等人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未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的情況下,雇傭工人在其廠內對購買的煤焦油采用明火加熱去水提純,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2018年2月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嫌疑人張某考等7人刑事拘留,3月8日,經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對張某考、張某民、張某龍三依法逮捕。目前,眉縣公安局已將該案移送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9、安康白河楊某剛、聶某斌非法采礦案
2018年8月13日,由白河縣水利局于移交至白河縣公安局,白河縣公安局于同時立案偵查,并將犯罪嫌疑人楊某剛、聶某斌抓捕歸案。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剛、聶某斌自2012年以來,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合伙購買采砂船、運砂船、裝載機等設備,在漢江白河段河道內私自采砂。2015年7月30日,白河縣水利局向楊某剛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在河道內采砂,楊某剛、聶某斌在接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后,仍未停止違法行為,繼續在漢江河道內采砂,并對外銷售,直至2018年8月13日被白河縣水利局、白河縣公安局聯合執法查獲。據相關票據查證,犯罪嫌疑人楊某剛、聶某斌自2016年3月7日以來,非法采砂的銷售額高達320余萬元。2018年9月26日,楊某剛、聶某斌經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白河縣公安局于11月26日將該案移送白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0、咸陽武功趙某軒、田某等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2018年7月18日,武功縣國土資源局移交的案件線索。經查,2016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趙某軒、田某等人商定,共同出資合伙承包了武功縣普集街鄉黃家村112畝飛地。為牟取利益,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趙某軒和田某等人以修建魚塘等名義,在承包土地上采挖砂石,從中獲利50余萬元。經武功縣國土資源部門現場勘測認定,趙某軒、田某等人在承包土地上兩處采挖沙石點,占地面積共計12.44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為基本農田,耕地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且難以恢復。2018年7月18日,武功縣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趙某軒、田某等6人刑事拘留,8月23日,經武功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目前,該案犯罪事實已基本查清,武功縣公安局擬于近期將該案移送武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期:201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