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日,美國宣布制定食品添加劑浮油松香甘油酯(Glycerol Ester)最終法規。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于2007年8月22日聯邦紀事(72 FR 46895)上發布了一項最終法規,修改食品添加劑法規第172.735章(21 CFR 172.735))。它為安全使用浮油松香甘油酯(Glycerol Ester)調節柑桔油在飲料加工中的濃度作出規定。該添加劑的允許使用標準不得超過成品飲料的100 ppm,將作為已準許該用途的木松香、脂松香甘油酯(Glycerol Ester)的替代品。本法規還修改了第172.735章,規定了蒸汽抽提作為生產木松香、脂松香甘油酯(Glycerol Ester)的一種凈化方法的使用。這是有關Georgia-Pacific Resins公司一項申請的答復措施。
日期:200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