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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制定關于在自由市場及類似場所銷售奶酪和咸肉干的技術要求

   2011-01-24 農產品加工國際標準跟蹤信息網998
核心提示:近日,智利衛生部發布征求意見稿,準備修訂智利食品衛生條例RSA (DS 977/96)第74條,增補關于在自由市場及類似場所銷售奶酪和

        
    近日,智利衛生部發布征求意見稿,準備修訂智利食品衛生條例RSA (DS 977/96)第74條,增補關于在自由市場及類似場所銷售奶酪和咸肉干的技術要求。

    原74條規定如下:

    在自由市場的攤位,以及售貨亭、食肆、街頭小販等缺乏供水管網、排水設備的銷售處所,可以銷售如下如下產品:

    a)工廠直供的無需保持低溫或加熱的預包裝食品和飲料,其中飲料應以原始包裝形式售賣,或使用以原廠糖漿為基礎劑的自動售貨機售賣;

    b)整個水果、蔬菜、種子及其它類似的食品。這些食品必須存放于衛生的環境中;

    c)棉花糖,一次性密封熱儲杯子盛裝的清涼茶或咖啡,冰淇淋等(需要銷售許可證)

    d)魚類、貝類及其他鮮活海鮮和鮮活禽類的銷售場所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擁有一個至少150升的飲用水儲水設備;擁有一個容量不小于干凈飲用水的廢除存儲設備;擁有一個冷卻系統,以保持前文所提到的I類食品的冷藏溫度在一天內保持0 ° C - 5 ° C.

    新增加一條,內容如下:

    e) 工廠化生產并在出廠前已經過切割、包裝的奶酪和咸肉干,需要擁有能夠保持售貨柜臺溫度不超過5℃的設備,并且不得進一步分割后售賣。




日期:2011-01-24
 
行業: 畜禽肉品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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