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2號),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名品酒水經營部銷售的迎賓級封壇原漿酒(濃香型白酒)?,F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7年12月28日,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成都市雙流區名品酒水經營部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華臺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迎賓級封壇原漿酒(濃香型白酒)(規格型號:500ml/盒,酒精度:52%vol;生產/加工/購進日期:2016-07-06)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
二、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成都市雙流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成都市雙流區名品酒水經營部實施現場檢查,已查明該企業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7瓶,共計3.5公斤,貨值210元;已銷售7瓶,共計3.5公斤;庫存(未銷售)0瓶,共計0公斤;下架封存瓶,共計0公斤。
成都市雙流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日期:2018-06-09
一、基本情況
2017年12月28日,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成都市雙流區名品酒水經營部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華臺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迎賓級封壇原漿酒(濃香型白酒)(規格型號:500ml/盒,酒精度:52%vol;生產/加工/購進日期:2016-07-06)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
二、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成都市雙流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成都市雙流區名品酒水經營部實施現場檢查,已查明該企業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7瓶,共計3.5公斤,貨值210元;已銷售7瓶,共計3.5公斤;庫存(未銷售)0瓶,共計0公斤;下架封存瓶,共計0公斤。
成都市雙流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日期:201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