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韓國發布《食品等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告示

   2018-05-02 食品伙伴網曉娜984
核心提示:4月26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8-32號告示,修改《食品等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修改內容如下:1.擴大
    4月26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8-32號告示,修改《食品等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擴大致敏物質標識對象并制定了豁免標識規定。
 
    a.致敏物質強制標示對象中增加了松子;
 
    b.以單一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的產品名稱使用了致敏原料名稱時,消費者通過產品名稱即可確認致敏信息,所以致敏物質無需再另外標示。
 
    2.對于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液氮、液態二氧化碳、干冰及一氧化二氮等食品添加劑,需標識操作注意事項。
 
    3.使用烹飪食品照片的產品上需標示“烹飪事例”等文字。
 
    4.使用人參根以外的部位時需標識使用部位。
 
    5.醬曲中需標識大豆含量。
 
    6.含食品添加劑的復原產品,擬進行100%標識時,需在100%標識的旁邊或下方標識所用添加劑的名稱或用途。
 
    7.食品生產加工時使用的原料名稱、成分名稱或水果、蔬菜、海鮮等多種原料統稱的名稱作為產品名稱或部分產品名稱使用時,需在主要展示版面標示其原料名稱或成分名稱及其含量。
 
   
 
   




日期:2018-05-02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