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衛授食字第1071300010號公告,制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的使用限制。本公告內容包括訂定“(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作為食品原料時應符合的規格,亦規范該原料使用于食品時的每日使用量以產品的葉酸總含量計,5 - 甲 基 四 氫 葉 酸 :含量以干重計為 54% 至 59%。其使用范圍及限量應符合“衛福部”所訂“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葉酸的規定,并即日起生效。
日期:2018-04-01
日期:201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