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了3類食品的監督抽檢。為保證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現將抽檢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檢3類食品140批次樣品。其中,糕點68批次,合格63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類49批次,合格46批次,不合格3批次;飲料23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一、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1.銅陵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銷的黃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須酥(奶油味)(生產日期/批號:2017/5/17),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0.1mg/g。標準規定為≤5mg/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全椒縣愛家超市二店經銷的滁州市瑯琊恒康食品廠生產的香奶面包(烘烤類糕點)(生產日期/批號:2017/4/6),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7.6mg/g。標準規定為≤5mg/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黃山市黃山區天潤發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銷的黃山市翠香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翠香齋黃山燒餅(生產日期/批號:2017/4/24),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58g/100g。標準規定為≤0.25g/100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4.安徽省驛達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西橋服務區經銷的亳州鴻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曹操貢酥系列(杏仁味)(生產日期/批號:2016/12/3),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8g/100g;曹操貢酥系列(花生味) (生產日期/批號:2016/12/3),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1g/100g。標準規定為≤0.25g/100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5.蚌埠市禹會區高速餐飲服務部經銷的明朝朱元璋酒(190ml裝)(生產日期/批號:2014/4/25),酒精度檢出值為48.8%vol;明朝朱元璋酒(250ml裝)(生產日期/批號:2014/4/25),酒精度檢出值為50.6%vol。標準規定為51-53%vol。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6.蚌埠市禹會區高速餐飲服務部經銷的明朝沈富紀念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4/25),酒精度檢出值為48.7%vol,標準規定為51-53%vol;鉛(以Pb計) 檢出值為104.8mg/kg,標準規定為≤0.5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7.合肥市順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豆漿飲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5/26),糖精鈉(以糖精計)復檢檢出值為0.015g/kg;純豆漿飲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5/24),糖精鈉(以糖精計) 復檢檢出值為0.01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復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8.東至縣清泉飲用純凈水廠生產的清泉飲用山泉純凈水(生產日期/批號:2017/8/7),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147;89;12;45;33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承檢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9.東至縣至德純凈水廠生產的至德飲用水(生產日期/批號:2017/8/7),耗氧量(以O2計)檢出值為6.9mg/L。標準規定為≤2mg/L。承檢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0. 金寨縣金綠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宜綠源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批號:2017/8/31),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4;80;14;13;32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承檢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現上述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附件:1. 糕點合格信息
2. 糕點不合格信息
3. 酒類合格信息
4. 酒類不合格信息
5. 飲料合格信息
6. 飲料不合格信息
7. 不合格項目說明
8. 本次檢驗項目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日期:2018-03-21
本次抽檢3類食品140批次樣品。其中,糕點68批次,合格63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類49批次,合格46批次,不合格3批次;飲料23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一、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1.銅陵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銷的黃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須酥(奶油味)(生產日期/批號:2017/5/17),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0.1mg/g。標準規定為≤5mg/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全椒縣愛家超市二店經銷的滁州市瑯琊恒康食品廠生產的香奶面包(烘烤類糕點)(生產日期/批號:2017/4/6),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7.6mg/g。標準規定為≤5mg/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黃山市黃山區天潤發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銷的黃山市翠香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翠香齋黃山燒餅(生產日期/批號:2017/4/24),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58g/100g。標準規定為≤0.25g/100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4.安徽省驛達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西橋服務區經銷的亳州鴻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曹操貢酥系列(杏仁味)(生產日期/批號:2016/12/3),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8g/100g;曹操貢酥系列(花生味) (生產日期/批號:2016/12/3),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1g/100g。標準規定為≤0.25g/100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5.蚌埠市禹會區高速餐飲服務部經銷的明朝朱元璋酒(190ml裝)(生產日期/批號:2014/4/25),酒精度檢出值為48.8%vol;明朝朱元璋酒(250ml裝)(生產日期/批號:2014/4/25),酒精度檢出值為50.6%vol。標準規定為51-53%vol。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6.蚌埠市禹會區高速餐飲服務部經銷的明朝沈富紀念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4/25),酒精度檢出值為48.7%vol,標準規定為51-53%vol;鉛(以Pb計) 檢出值為104.8mg/kg,標準規定為≤0.5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7.合肥市順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豆漿飲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5/26),糖精鈉(以糖精計)復檢檢出值為0.015g/kg;純豆漿飲品(生產日期/批號:2017/5/24),糖精鈉(以糖精計) 復檢檢出值為0.01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復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8.東至縣清泉飲用純凈水廠生產的清泉飲用山泉純凈水(生產日期/批號:2017/8/7),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147;89;12;45;33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承檢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9.東至縣至德純凈水廠生產的至德飲用水(生產日期/批號:2017/8/7),耗氧量(以O2計)檢出值為6.9mg/L。標準規定為≤2mg/L。承檢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0. 金寨縣金綠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宜綠源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批號:2017/8/31),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4;80;14;13;32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承檢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現上述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附件:1. 糕點合格信息
2. 糕點不合格信息
3. 酒類合格信息
4. 酒類不合格信息
5. 飲料合格信息
6. 飲料不合格信息
7. 不合格項目說明
8. 本次檢驗項目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日期:201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