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包括餐飲食品、保健食品、餅干、薯類及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等共抽檢782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766批次,不合格產品16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雷師傅食品旗艦店(經銷商為雷師傅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山西雷師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楂飴,苯甲酸檢出值為0.73g/kg,比標準規定≤0.5g/kg高出46.0%。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雷師傅食品旗艦店(經銷商為雷師傅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山西雷師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鐵山楂,苯甲酸檢出值為0.79g/kg,比標準≤0.5g/k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雷師傅食品旗艦店(經銷商為雷師傅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山西雷師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山楂,苯甲酸檢出值為0.74g/kg,比標準規定≤0.5g/kg高出48%。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憨豆熊旗艦店(經銷商為安徽省憨豆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安徽省憨豆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的楊梅干,甜蜜素檢出值為1.63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63%。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臨安天優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沂南縣陽都食品廠生產的姜糖片,二氧化硫檢出值為1.71g/kg,比標準規定≤0.35g/kg高出3.9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開平優之良品食品專營店(經銷商為開平市優之良品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佛山市鴻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日式話梅,甜蜜素檢出值為69.70g/kg,比標準規定≤8.0g/kg高出7.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真心食品旗艦店(經銷商為安徽信爾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草莓果干,胭脂紅檢出值為0.0855g/kg,比標準規定≤0.05g/kg高出71%。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優加優旗艦店(經銷商為廣東茂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廣東茂林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車厘子味李果, 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1.2,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秋桂副食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德清縣老知青食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開胃山楂,苯甲酸檢出值為0.73g/kg,比標準規定≤0.5g/kg高出46%。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0)川品旗艦店(經銷商為廈門凱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廈門梅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酵素烏梅(蜜餞),莧菜紅檢出值為0.20g/kg,比標準規定≤0.05g/kg高出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1)嘉興市秀洲區高照街道美滋小吃店(陳玲玲)銷售的煎炸過程用油(起酥油),酸價檢出值為19.7mgKOH/g,比標準規定≤5mgKOH/g高出2.94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2)寧波海曙賣油翁食品鋪(劉春琴)銷售的標稱常山富而康山茶油有限公司生產的菜油,酸價檢出值為4.3mgKOH/g,比標準規定≤3mgKOH/g高出43.3%。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3)陳加榮生產的現場壓榨油(芝麻油),酸價檢出值為5.3mgKOH/g,比標準規定≤3mgKOH/g高出76.7%。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4)嘉興市南湖區大橋云彩農產品經營部生產的現場壓榨油(芝麻油),苯并(a)芘檢出值為13.0μg/kg,比標準規定≤10μg/kg高出30%。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5)嘉興市南湖區大橋云彩農產品經營部生產的現場壓榨油(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為139μg/kg,比標準規定≤20μg/kg高出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6)健享瘦身館(經銷商歙縣健享瘦身產品店)在淘寶(網站)銷售的標稱北京超英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左旋肉堿蛋白瘦,西布曲明檢出值 35000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總砷檢出值為1.4 mg/kg,比標準規定≤1.0mg/kg高出40%。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嘉興、湖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80309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309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3月09日
日期:2018-03-15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包括餐飲食品、保健食品、餅干、薯類及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等共抽檢782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766批次,不合格產品16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雷師傅食品旗艦店(經銷商為雷師傅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山西雷師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楂飴,苯甲酸檢出值為0.73g/kg,比標準規定≤0.5g/kg高出46.0%。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雷師傅食品旗艦店(經銷商為雷師傅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山西雷師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鐵山楂,苯甲酸檢出值為0.79g/kg,比標準≤0.5g/k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雷師傅食品旗艦店(經銷商為雷師傅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山西雷師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山楂,苯甲酸檢出值為0.74g/kg,比標準規定≤0.5g/kg高出48%。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憨豆熊旗艦店(經銷商為安徽省憨豆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安徽省憨豆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的楊梅干,甜蜜素檢出值為1.63g/kg,比標準規定≤1.0g/kg高出63%。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臨安天優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沂南縣陽都食品廠生產的姜糖片,二氧化硫檢出值為1.71g/kg,比標準規定≤0.35g/kg高出3.9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開平優之良品食品專營店(經銷商為開平市優之良品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佛山市鴻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日式話梅,甜蜜素檢出值為69.70g/kg,比標準規定≤8.0g/kg高出7.7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真心食品旗艦店(經銷商為安徽信爾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草莓果干,胭脂紅檢出值為0.0855g/kg,比標準規定≤0.05g/kg高出71%。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優加優旗艦店(經銷商為廣東茂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廣東茂林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車厘子味李果, 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1.2,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秋桂副食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德清縣老知青食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開胃山楂,苯甲酸檢出值為0.73g/kg,比標準規定≤0.5g/kg高出46%。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0)川品旗艦店(經銷商為廈門凱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廈門梅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酵素烏梅(蜜餞),莧菜紅檢出值為0.20g/kg,比標準規定≤0.05g/kg高出3倍。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1)嘉興市秀洲區高照街道美滋小吃店(陳玲玲)銷售的煎炸過程用油(起酥油),酸價檢出值為19.7mgKOH/g,比標準規定≤5mgKOH/g高出2.94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2)寧波海曙賣油翁食品鋪(劉春琴)銷售的標稱常山富而康山茶油有限公司生產的菜油,酸價檢出值為4.3mgKOH/g,比標準規定≤3mgKOH/g高出43.3%。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3)陳加榮生產的現場壓榨油(芝麻油),酸價檢出值為5.3mgKOH/g,比標準規定≤3mgKOH/g高出76.7%。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4)嘉興市南湖區大橋云彩農產品經營部生產的現場壓榨油(芝麻油),苯并(a)芘檢出值為13.0μg/kg,比標準規定≤10μg/kg高出30%。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5)嘉興市南湖區大橋云彩農產品經營部生產的現場壓榨油(花生油),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為139μg/kg,比標準規定≤20μg/kg高出6倍。檢驗機構為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6)健享瘦身館(經銷商歙縣健享瘦身產品店)在淘寶(網站)銷售的標稱北京超英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左旋肉堿蛋白瘦,西布曲明檢出值 35000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總砷檢出值為1.4 mg/kg,比標準規定≤1.0mg/kg高出40%。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嘉興、湖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檢驗項目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80309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80309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03月09日
日期: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