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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新增認可我國9家食品農產品出口實驗室檢測資質

   2018-02-07 廈門WTO工作站466
核心提示:  2018年1月29日,質檢總局發布《關于通報印度尼西亞農業部增加我國9家食品農產品出口實驗室檢測資質的函》,2018年1月18日,
   2018年1月29日,質檢總局發布《關于通報印度尼西亞農業部增加我國9家食品農產品出口實驗室檢測資質的函》,2018年1月18日,印尼發布101/KPTS/KR.040/K/1/2018號部長決議,發布對我國新增的9家出口印尼植物源性食品農產品認可實驗室及其項目,有效期限為自頒布之日起3年。據悉,2016年2月17日起,印尼農業部要求進口的103種果蔬產品必須來自通過印尼食品安全體系認證的國家,或隨附經印尼食品安全體系認證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否則將在港口扣檢。


日期: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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