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1號)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局組織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屬省級匹配任務,抽檢涉及21大類共計726批次,包括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專項抽檢任務20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18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不合格樣品為:糕點2批次、飲料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南京康能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康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4CFU/250mL;12CFU/250mL;9CFU/250mL;9CFU/250mL;3CFU/250mL,標準值n=5,c=0,m=0 CFU/250mL。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如東縣雪瀝純凈水廠生產的雪瀝山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1.800,1500,920,680,850CFU/250mL,標準值n=5,c=0,m=0 CFU/250mL;大腸菌群檢出值2,59,<1,<1,<1CFU/mL,標準值n=5,c:0,m:0CFU/mL。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三)如東縣一家人純凈水廠生產的一家人飲用純凈水,大腸菌群檢出值3,<1,<1,<1,<1CFU/mL,標準值n=5,c:0,m:0CFU/mL。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四)銅山區再興食品廠生產的香米味沙拉吐司面包(烘烤類糕點),霉菌檢出值2.1×102CFU/g,標準值≤150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五)南京市溧水區康樂食品廠生產的花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860.47mg/kg,標準值≤100m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六)古田縣興業食用菌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烘炒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0.97g/100g,標準值≤0.50g/100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七)蘇州市西山金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梅(加糖話化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加權檢出值1.3,標準值≤1。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八)蘇州市西山果品廠生產的鹽津桃肉(話化類加糖),苯甲酸及其鈉鹽檢出值0.8g/kg,標準值≤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加權檢出值2,標準值≤1。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針對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我局已要求產品生產所在地南京、南通、徐州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市局在食品抽檢情況通告發布后于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產品風險防控情況。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有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向省局反饋。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檢驗項目
2. 合格產品信息
3. 不合格產品信息
4.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日期:2018-01-04
一、總體情況:本次公告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屬省級匹配任務,抽檢涉及21大類共計726批次,包括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專項抽檢任務20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18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不合格樣品為:糕點2批次、飲料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南京康能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康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4CFU/250mL;12CFU/250mL;9CFU/250mL;9CFU/250mL;3CFU/250mL,標準值n=5,c=0,m=0 CFU/250mL。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如東縣雪瀝純凈水廠生產的雪瀝山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1.800,1500,920,680,850CFU/250mL,標準值n=5,c=0,m=0 CFU/250mL;大腸菌群檢出值2,59,<1,<1,<1CFU/mL,標準值n=5,c:0,m:0CFU/mL。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三)如東縣一家人純凈水廠生產的一家人飲用純凈水,大腸菌群檢出值3,<1,<1,<1,<1CFU/mL,標準值n=5,c:0,m:0CFU/mL。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四)銅山區再興食品廠生產的香米味沙拉吐司面包(烘烤類糕點),霉菌檢出值2.1×102CFU/g,標準值≤150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五)南京市溧水區康樂食品廠生產的花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860.47mg/kg,標準值≤100m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六)古田縣興業食用菌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烘炒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0.97g/100g,標準值≤0.50g/100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七)蘇州市西山金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梅(加糖話化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加權檢出值1.3,標準值≤1。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八)蘇州市西山果品廠生產的鹽津桃肉(話化類加糖),苯甲酸及其鈉鹽檢出值0.8g/kg,標準值≤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加權檢出值2,標準值≤1。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針對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我局已要求產品生產所在地南京、南通、徐州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市局在食品抽檢情況通告發布后于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產品風險防控情況。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有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向省局反饋。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檢驗項目
2. 合格產品信息
3. 不合格產品信息
4.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日期:201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