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計劃,組織食用農產品的水果、鮮蛋、生干堅果與籽類食品、豆類等4類食品69批次食品監督抽檢。檢測樣品69批次,合格樣品6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水果39批次,其中合格34批次,不合格5批次;鮮蛋13批次、生干堅果與籽類食品11批次、豆類6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在被抽樣單位云南省昆明市陽宗海風景名勝區七甸街道七甸農貿市場李海麗2017年8月15日生產銷售的大桔子,檢出殺蟲劑丙溴磷值為0.49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2 mg/kg;小桔子檢出殺蟲劑丙溴磷值為1.5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2 mg/kg;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ǘ┰诒怀闃訂挝畸惤杏颀埧h黃山鎮建和超市2017年8月21日生產銷售的青蘋果,檢出殺蟲劑毒死蜱值為1.56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mg/kg;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ㄈ┰诒怀闃訂挝坏潞曛菝⑹型跤浰?017年9月21日銷售的小蜜桔,檢出殺蟲劑丙溴磷值為0.33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2 mg/kg;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四)在被抽樣單位德宏州芒市張加麗水果店2017年9月20日銷售的桔子,檢出殺蟲劑丙溴磷值為0.64 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2 mg/kg;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5批次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所在地昆明市、麗江市、德宏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
2.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日期:2017-12-23
一、總體情況
水果39批次,其中合格34批次,不合格5批次;鮮蛋13批次、生干堅果與籽類食品11批次、豆類6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在被抽樣單位云南省昆明市陽宗海風景名勝區七甸街道七甸農貿市場李海麗2017年8月15日生產銷售的大桔子,檢出殺蟲劑丙溴磷值為0.49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2 mg/kg;小桔子檢出殺蟲劑丙溴磷值為1.5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2 mg/kg;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ǘ┰诒怀闃訂挝畸惤杏颀埧h黃山鎮建和超市2017年8月21日生產銷售的青蘋果,檢出殺蟲劑毒死蜱值為1.56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mg/kg;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ㄈ┰诒怀闃訂挝坏潞曛菝⑹型跤浰?017年9月21日銷售的小蜜桔,檢出殺蟲劑丙溴磷值為0.33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2 mg/kg;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四)在被抽樣單位德宏州芒市張加麗水果店2017年9月20日銷售的桔子,檢出殺蟲劑丙溴磷值為0.64 m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2 mg/kg;檢驗機構為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5批次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所在地昆明市、麗江市、德宏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
2.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日期:201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