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計劃,組織餅干、方便食品、蛋制品等3類食品67批次食品監督抽檢。檢測樣品67批次,合格樣品6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餅干43批次,其中合格42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其中合格10批次,不合格2批次;蛋制品12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在被抽樣單位昆明威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6日生產的雞蛋餅(散裝稱重),檢出山梨酸值為0.0598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在被抽樣單位云南椰佳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3日生產的紅豆薏米粉(不加蔗糖、600克/瓶),檢出菌落總數值為3000CFU/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000CFU/g;檢驗機構為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在被抽樣單位昆明乖爾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生產的米布(280克/瓶),檢出菌落總數值為22000CFU/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000CFU/g;檢驗機構為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3批次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所在地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測項目的說明.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日期:2017-12-23
一、總體情況
餅干43批次,其中合格42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其中合格10批次,不合格2批次;蛋制品12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在被抽樣單位昆明威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6日生產的雞蛋餅(散裝稱重),檢出山梨酸值為0.0598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在被抽樣單位云南椰佳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3日生產的紅豆薏米粉(不加蔗糖、600克/瓶),檢出菌落總數值為3000CFU/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000CFU/g;檢驗機構為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在被抽樣單位昆明乖爾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生產的米布(280克/瓶),檢出菌落總數值為22000CFU/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000CFU/g;檢驗機構為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3批次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所在地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測項目的說明.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日期:201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