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鯽魚、豬肉中獸藥殘留超標 天津這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12-14 食品伙伴網沐夕831
核心提示: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通報,根據國家食藥總局相關部署,2017年11月,該委員會對食用農產品、飲料兩大類食品共72批次
      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通報,根據國家食藥總局相關部署,2017年11月,該委員會對食用農產品、飲料兩大類食品共72批次樣品進行抽檢,檢出不合格樣品4批次。其中,鯽魚、豬肉中檢出獸藥殘留超標。 
  通報顯示,津市西青區宇生水產店銷售的鯽魚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國家標準;天津市西青區李振山鮮肉店銷售的豬肉檢出磺胺類(總量)不符合國家標準。
 
  《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235號公告》中規定,恩諾沙星在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磺胺類在所有動物的肌肉中最高殘留限量也為100μg/kg。
 
  另外,還有2批次飲用水檢出不合格,分別為:天津市紅教實業公司生產銷售的桶裝飲用水檢出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國家標準;天津市藍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國家標準。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注:2017年9月17日后,該標準被GB 2762-2017代替)中規定,包裝飲用水(礦泉水除外)中亞硝酸鹽的限量為0.005 mg/L;《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中則規定,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5次抽樣均不得檢出。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轄區西青區、紅橋區、寶坻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要求上述區縣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關報道: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國抽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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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14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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