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和規范食品生產許可數據管理工作,根據總局辦公廳《關于啟用食品生產許可電子化管理系統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7〕684號)要求 ,現將數據上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產許可數據報送方式
(一)總局新的食品生產許可電子化管理系統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啟用,原直報軟件報送數據方式屆時停止使用。
(二)自2017年12月起,各單位應于每月底完成當月本單位轄區食品許可數據統計,并按要求填寫數據上報表,于次月5日前以電子郵件附件形式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辦(ahspbsp@163.com)。如當月無上報數據,也應按時以電子郵件形式零報告。
(三)如各單位11月份數據未完全錄入原直報系統,請于12月10日前按新的報送方式完成11月份數據報送工作。
二、食品生產許可數據上報要求
(一)嚴格上報數據格式要求。各單位在上報數據時,嚴格按照總局報表格式的要求,對數據進行分類匯總,并分別按照“SC首次發證模板”、“SC變更模板”、“SC延續模板”、“SC注銷模板”、“QS與XK延續成SC模板”、“QS與XK變更成SC模板”報送數據。報送同一食品生產者數據,涉及不同類別食品時,應按照不同食品類別分條進行報送,具體格式可參照以上各模板內容。
(二)嚴把上報數據質量。各單位要做好食品生產許可證數據采集工作,數據上報要確保證書載明信息采集的完整性、準確性,不得出現缺項、漏項、錯項;證書載明信息應嚴格執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總局《關于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第198號)、《關于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23號)、《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7〕53號)等文件要求,品種明細表不再打印執行標準信息。
(三)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數據上報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及時匯總報送本市(直管縣)食品生產許可數據。各單位應于12月5日前報送食品生產許可數據上報工作人員名單。
附件:
附件1-報送人員名單.doc
附件2-SC首次發證模板.xlsx
附件3-SC變更模板.xlsx
附件4-SC延續模板.xlsx
附件5-SC注銷模板.xlsx
附件6-QS與XK延續成SC模板.xlsx
附件7-QS與XK變更成SC模板.xlsx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日期:2017-11-30
為加強和規范食品生產許可數據管理工作,根據總局辦公廳《關于啟用食品生產許可電子化管理系統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7〕684號)要求 ,現將數據上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產許可數據報送方式
(一)總局新的食品生產許可電子化管理系統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啟用,原直報軟件報送數據方式屆時停止使用。
(二)自2017年12月起,各單位應于每月底完成當月本單位轄區食品許可數據統計,并按要求填寫數據上報表,于次月5日前以電子郵件附件形式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辦(ahspbsp@163.com)。如當月無上報數據,也應按時以電子郵件形式零報告。
(三)如各單位11月份數據未完全錄入原直報系統,請于12月10日前按新的報送方式完成11月份數據報送工作。
二、食品生產許可數據上報要求
(一)嚴格上報數據格式要求。各單位在上報數據時,嚴格按照總局報表格式的要求,對數據進行分類匯總,并分別按照“SC首次發證模板”、“SC變更模板”、“SC延續模板”、“SC注銷模板”、“QS與XK延續成SC模板”、“QS與XK變更成SC模板”報送數據。報送同一食品生產者數據,涉及不同類別食品時,應按照不同食品類別分條進行報送,具體格式可參照以上各模板內容。
(二)嚴把上報數據質量。各單位要做好食品生產許可證數據采集工作,數據上報要確保證書載明信息采集的完整性、準確性,不得出現缺項、漏項、錯項;證書載明信息應嚴格執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總局《關于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第198號)、《關于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23號)、《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7〕53號)等文件要求,品種明細表不再打印執行標準信息。
(三)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數據上報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及時匯總報送本市(直管縣)食品生產許可數據。各單位應于12月5日前報送食品生產許可數據上報工作人員名單。
附件:
附件1-報送人員名單.doc
附件2-SC首次發證模板.xlsx
附件3-SC變更模板.xlsx
附件4-SC延續模板.xlsx
附件5-SC注銷模板.xlsx
附件6-QS與XK延續成SC模板.xlsx
附件7-QS與XK變更成SC模板.xlsx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日期: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