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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17年第47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17-11-30 安徽省食藥監局617
核心提示: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了2類食品的監督抽檢。為保證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現將抽檢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檢2類食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了2類食品的監督抽檢。為保證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現將抽檢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檢2類食品220批次樣品。其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15批次,合格110批次,不合格5批次;糧食加工品105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1.蕪湖市堅果家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椒鹽吊瓜子(生產日期/批號:2017/8/18),霉菌檢出值為40CFU/g,標準規定為≤25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2.蕪湖鴻昊食品有限公司經銷的多味瓜子(生產日期/批號:2017/8/28),霉菌檢出值為110CFU/g,標準規定為≤25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3.蚌埠市淮上區韋程程炒貨食品商行經銷的安徽省蚌埠市樂口福食品廠生產的花生米(生產日期/批號:2017/4/8),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71g/100g。標準規定為≤0.5g/100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4.無為縣泥汊科發超市經銷的蚌埠市天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脆芝麻花生仁(生產日期/批號:2017/4/23),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g/100g。標準規定為 ≤0.5g/100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5.蚌埠市淮上區老丫頭食品商行經銷的懷遠縣何記炒貨加工廠生產的五香花生米(酒鬼花生)(生產日期/批號:2017/8/6),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2.26g/kg。標準規定為≤1.2g/k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現上述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附件:1.   食品抽檢合格-20171129-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xls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1129-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xls
 
  3.   食品抽檢合格-20171129-糧食加工品.xls
 
  4.   不合格項目說明.doc
 
  5.   本次檢驗項目.doc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日期:2017-11-30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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