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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7年第24期)

   2017-11-21 浙江省食藥監局593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2017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檢的食品包括茶葉及其相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飲料等。共抽檢11個地市306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300批次,不合格產品6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區平實食品店銷售的臨安市華鑫炒貨食品廠生產的小核桃仁,霉菌的檢出值為50CFU/g,是標準規定25CFU/g的2倍。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頂仁樂購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鹽焗腰果酸價的檢出值為5.0(KOH)mg/g,比標準規定(3.0(KOH)mg/g)高出66.7%。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
 
  (六) 蒼南縣和睦水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瑞安市康優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生揮發性鹽基氮檢出值為123mg/100g比標準規定(25mg/100g)高出3.92倍;苯甲酸及其鈉鹽檢出值為0.118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等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個月內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檢合格-20171025.xls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1025.xls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日期:2017-11-21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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