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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公告(2017007號)

   2017-11-20 上海市食藥監局516
核心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以及《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丁思芳、盛兆斌列入本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現予以公告。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
 
  嚴重違法生產經營相關責任人員:
序號
相關責任人員姓名
工作單位和職務
性別和
公民身份證號碼
嚴重違法行為
處罰/處理情況
公布期限
(起止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刑事判決書編號
1
丁思芳
上海市徐匯區捷盛小吃店食品從業人員
女,公民身份證號:370826********5144
當事人作為案件直接責任人員在食品經營過程中,非法添加罌粟殼,供顧客食用,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12.15——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編號:(2017)滬0104刑初197號;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徐市監案處字〔2017〕第040201653268號
2
盛兆斌
上海市徐匯區捷盛小吃店食品從業人員
男,公民身份證號:3708260********5110
經營者在食品經營過程中非法添加罌粟殼于食品中供顧客食用。
所經營的小吃店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2017.6.23-2022.6.22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徐市監案處字〔2017〕第040201653268號)

  附:案情簡介
 
  2016年12月15日,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華發路383號的上海市徐匯區捷盛小吃店進行檢查,對該店自制供顧客食用的“麻辣燙湯”和“大料”進行嗎啡快速檢測,結果均為陽性。經采樣送至實驗室檢測“麻辣燙湯”中檢出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因物質;“大料”中檢出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音物質。2016年12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對犯罪嫌疑人丁思芳刑事拘留并對其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立案調查。2017年3月29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丁思芳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沒收查獲的違禁物品。2017年6月23日,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上海市徐匯區捷盛小吃店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做出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丁思芳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上海市徐匯區捷盛小吃店法定代表人盛兆斌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日期:2017-11-20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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