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現就《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和《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以下簡稱《基準》)中的印刷錯誤,更正如下:
1.《規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排列序號錯誤,更正為:(七)違法行為人因殘疾、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生活確有困難,且違法后果較輕的;(八)其他依法從輕處罰的。
2.《基準(食品類)》第五條違法行為中的“貴金屬”更正為“重金屬”;第五款一般處罰情節裁量標準中的“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7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更正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7萬以上,8萬以下罰款”。
3.《基準(醫療器械類)》第十六條違法行為更正為:未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 年11 月14 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日期:2017-11-20
現就《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和《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以下簡稱《基準》)中的印刷錯誤,更正如下:
1.《規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排列序號錯誤,更正為:(七)違法行為人因殘疾、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生活確有困難,且違法后果較輕的;(八)其他依法從輕處罰的。
2.《基準(食品類)》第五條違法行為中的“貴金屬”更正為“重金屬”;第五款一般處罰情節裁量標準中的“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7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更正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7萬以上,8萬以下罰款”。
3.《基準(醫療器械類)》第十六條違法行為更正為:未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 年11 月14 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日期: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