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洪婺茶廠:
2017年9月28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進貨查驗記錄混亂,標準要求及依據有誤。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關于采購文件以及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原料的庫管記錄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三、生產車間缺少必要的通風設施,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不符合GB 14881第5.1.6.1條款關于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的要求,以及第4.2.4.4條款關于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易于清潔的防蟲害窗紗的要求。
四、洗手池的水龍頭為手動式。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條款關于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的要求。
五、生產過程中的投料記錄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六、企業實際生產中無烘干工序(水分控制)。不符合GB 14881第5.1.9.1條款有關應根據食品生產的特點,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冷凍等設施的要求。
七、未見原料倉庫的監測記錄,溫濕度控制設備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5.1.9.2條款關于應根據生產需要,可設置控制室溫的設施的要求。
八、出廠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第9.3條款關于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九、銷售臺賬的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第14.1.1.3條款有關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十、原料庫的貯存條件沒有達到要求。不符合GB 14881第10.1條款關于根據食品的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必要時應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的要求。
十一、原料分類存放未與墻壁保持適當的距離。不符合GB 14881第5.1.8條款關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0月30日
日期:2017-11-08
2017年9月28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進貨查驗記錄混亂,標準要求及依據有誤。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關于采購文件以及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原料的庫管記錄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三、生產車間缺少必要的通風設施,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不符合GB 14881第5.1.6.1條款關于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的要求,以及第4.2.4.4條款關于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易于清潔的防蟲害窗紗的要求。
四、洗手池的水龍頭為手動式。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條款關于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的要求。
五、生產過程中的投料記錄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六、企業實際生產中無烘干工序(水分控制)。不符合GB 14881第5.1.9.1條款有關應根據食品生產的特點,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冷凍等設施的要求。
七、未見原料倉庫的監測記錄,溫濕度控制設備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5.1.9.2條款關于應根據生產需要,可設置控制室溫的設施的要求。
八、出廠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第9.3條款關于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九、銷售臺賬的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第14.1.1.3條款有關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十、原料庫的貯存條件沒有達到要求。不符合GB 14881第10.1條款關于根據食品的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存和運輸條件,必要時應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的要求。
十一、原料分類存放未與墻壁保持適當的距離。不符合GB 14881第5.1.8條款關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0月30日
日期: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