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云林茶業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進貨查驗記錄不全、混亂,保存期限少于2年。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以及第14.1.2條款關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要求。
二、原料的庫管記錄沒有提供。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三、生產車間缺少必要的通風設施,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不符合GB 14881第5.1.6.1條款關于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的要求,以及第4.2.4.4條款關于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易于清潔的防蟲害窗紗的要求。
四、洗手池的水龍頭為手動式。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條款關于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開關應為非手動式的要求。
五、生產車間地面灰塵較多,廠區內堆放雜物。不符合GB 14881第6.5.1條款關于應制定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清除廢棄物的要求,以及GB 14881第6.2.2條款關于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六、生產過程中的投料記錄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七、生產過程關鍵點控制情況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第14.1.1.2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等內容的要求。
八、成品庫房中發現成品未標注生產日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的要求。
九、出廠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不全,企業自檢能力有待加強。不符合GB 14881第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的要求,以及第14.1.1.2 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內容的要求。
十、銷售臺賬的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第14.1.1.3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十一、原料庫的貯存條件沒有達到要求。不符合GB 14881第10.4條款關于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顯著的溫濕度變化和劇烈撞擊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響的要求。
十二、原料分類存放未與墻壁保持適當的距離。不符合GB 14881第5.1.8.4條款關于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十三、檢查時企業提供了不合格產品的召回報告,但未能提供召回數量及處置情況。不符合GB 14881第14.1.1.4 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續整改方案等內容的要求。
十四、該企業6名工作人員的健康證已過期5個月。不符合GB 14881第6.3.1.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的要求。
十五、企業沒有從業人員培訓和考核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12.3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0月30日
日期:2017-11-08
2017年9月27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進貨查驗記錄不全、混亂,保存期限少于2年。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以及第14.1.2條款關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由記錄和審核人員復核簽名,記錄內容應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要求。
二、原料的庫管記錄沒有提供。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三、生產車間缺少必要的通風設施,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不符合GB 14881第5.1.6.1條款關于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的要求,以及第4.2.4.4條款關于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易于清潔的防蟲害窗紗的要求。
四、洗手池的水龍頭為手動式。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條款關于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開關應為非手動式的要求。
五、生產車間地面灰塵較多,廠區內堆放雜物。不符合GB 14881第6.5.1條款關于應制定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清除廢棄物的要求,以及GB 14881第6.2.2條款關于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六、生產過程中的投料記錄缺失。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七、生產過程關鍵點控制情況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第14.1.1.2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等內容的要求。
八、成品庫房中發現成品未標注生產日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的要求。
九、出廠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不全,企業自檢能力有待加強。不符合GB 14881第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的要求,以及第14.1.1.2 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內容的要求。
十、銷售臺賬的記錄不全。不符合GB 14881第14.1.1.3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十一、原料庫的貯存條件沒有達到要求。不符合GB 14881第10.4條款關于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顯著的溫濕度變化和劇烈撞擊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響的要求。
十二、原料分類存放未與墻壁保持適當的距離。不符合GB 14881第5.1.8.4條款關于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十三、檢查時企業提供了不合格產品的召回報告,但未能提供召回數量及處置情況。不符合GB 14881第14.1.1.4 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續整改方案等內容的要求。
十四、該企業6名工作人員的健康證已過期5個月。不符合GB 14881第6.3.1.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的要求。
十五、企業沒有從業人員培訓和考核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12.3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0月30日
日期: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