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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2017年第51號)

   2017-10-27 國家食藥監總局490
核心提示:徐州漢方香草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
徐州漢方香草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針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未提供部分進口原料(葡萄干)國內供應商的相關許可證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關于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的要求。
 
  二、抽查(生產日期為2016.9.9的檸檬風味紅茶)發現,使用的檸檬香精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滿保質期后六個月。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關于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持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持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的要求。
 
  三、部分更衣室中的工作鞋靴消毒設施為小尺寸、可移動的白色塑料框,無法保證清洗消毒效果。不符合GB 14881第5.1.5.2條款關于生產車間入口及車間內必要處,應按需設置換鞋(穿戴鞋套)設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如設置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其規格尺寸應能滿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四、發現部分直接接觸食品及原料的設備和容器(塑料量杯、產品中轉箱)未及時清潔消毒。不符合GB 14881第6.2.2條款關于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五、部分包材未離墻存放。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4條款關于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0月20日



日期:2017-10-27
 
地區: 江蘇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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