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21號),涉及江蘇省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豬肉脯。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上述豬肉脯不合格項目為沙門氏菌,規格型號為250克/袋,生產日期為2017-02-06。企業共生產上述不合格豬肉脯108公斤(432袋),已全部銷售。經排查,不合格原因為手工攤曬過程中厚薄不一,產品在高溫烘烤過程中局部沒有徹底熟透,導致部分產品微生物超標。企業已通過提高員工技能、控制燒烤過程等措施進行整改。當地監管部門對企業現場進行復查,生產現場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齊全,生產過程控制記錄齊全,銷售記錄齊全,該規格型號豬肉脯再檢合格。針對企業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企業處以罰沒59072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靖市監罰字〔2017〕5-23號。
日期:2017-10-14
上述豬肉脯不合格項目為沙門氏菌,規格型號為250克/袋,生產日期為2017-02-06。企業共生產上述不合格豬肉脯108公斤(432袋),已全部銷售。經排查,不合格原因為手工攤曬過程中厚薄不一,產品在高溫烘烤過程中局部沒有徹底熟透,導致部分產品微生物超標。企業已通過提高員工技能、控制燒烤過程等措施進行整改。當地監管部門對企業現場進行復查,生產現場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齊全,生產過程控制記錄齊全,銷售記錄齊全,該規格型號豬肉脯再檢合格。針對企業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企業處以罰沒59072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靖市監罰字〔2017〕5-23號。
日期:2017-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