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糕點、調味品、水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等9類食品2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糕點1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合格樣品7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調味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2批次樣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樣品,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樣品,不合格4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銀川三人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三人禾面包,檢出菌落總數值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二)銀川愛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愛的禮物紅絲絨夾心面包,檢出大腸菌群值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三)銀川瑞欣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瑞欣齋老式蛋糕,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值為0.788 g/kg,標準規定為≤ 0.5 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四)青銅峽市寧青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寧青蜂蜜蛋糕,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值為1.581 g/kg,標準規定為≤ 0.5 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五)銀川源本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佳普雞味調味料,檢出谷氨酸鈉值為6.16g/100g,標準規定為≥10g/100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六)寧夏絲路明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回鄉客雪花枸杞,檢出菌落總數值為160000 CFU/g,標準規定為≤ 1000 CFU/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七)吳忠市金銀灘富裕清真果脯廠生產的富裕清真果脯蜜餞,檢出菌落總數值為5300 CFU/g,標準規定為≤1000 CFU/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八)寧夏豆之家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豆之家豆干,檢出大腸菌群值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九)永寧縣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嘉旺香辣片,檢出菌落總數值為58000 CFU/g,標準規定為≤10000 CFU/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寧夏小任果菜籃子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牡丹園店銷售的黃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040g/kg,標準規定為≤0.02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一)中衛市惠之家超市創業大廈店銷售的綠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036g/kg,標準規定為≤0.02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二)寧夏老丁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100%純胡麻油,檢出苯并芘值為16μg/kg,標準規定為≤10μg/kg。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三)靈武市伊山河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胡麻油,檢出苯并芘值為13μg/kg,標準規定為≤10μg/kg。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四)寧夏伊長壽胡麻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純香胡麻油,檢出苯并芘值為29μg/kg,≤1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五)銀川佳昊園商貿有限公司分公司生產的百合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1.3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六)寧夏一品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辣(鹽水漬菜),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6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七)寧夏寧寶世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杞茗百合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1.38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八)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同心奇虎店銷售的紅昊園百合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1.50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九)銀川憶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憶滋味鍋巴(膨化食品),檢出菌落總數值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
2.糕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糕點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調味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5.水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6.豆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7.方便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8.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10.蔬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11.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12.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10月13日
日期:2017-10-14
一、總體情況:糕點11批次樣品,抽樣檢驗合格樣品7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調味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2批次樣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樣品,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樣品,不合格4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銀川三人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三人禾面包,檢出菌落總數值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二)銀川愛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愛的禮物紅絲絨夾心面包,檢出大腸菌群值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三)銀川瑞欣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瑞欣齋老式蛋糕,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值為0.788 g/kg,標準規定為≤ 0.5 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四)青銅峽市寧青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寧青蜂蜜蛋糕,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值為1.581 g/kg,標準規定為≤ 0.5 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五)銀川源本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佳普雞味調味料,檢出谷氨酸鈉值為6.16g/100g,標準規定為≥10g/100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六)寧夏絲路明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回鄉客雪花枸杞,檢出菌落總數值為160000 CFU/g,標準規定為≤ 1000 CFU/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七)吳忠市金銀灘富裕清真果脯廠生產的富裕清真果脯蜜餞,檢出菌落總數值為5300 CFU/g,標準規定為≤1000 CFU/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八)寧夏豆之家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豆之家豆干,檢出大腸菌群值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九)永寧縣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嘉旺香辣片,檢出菌落總數值為58000 CFU/g,標準規定為≤10000 CFU/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寧夏小任果菜籃子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牡丹園店銷售的黃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040g/kg,標準規定為≤0.02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一)中衛市惠之家超市創業大廈店銷售的綠豆芽,檢出亞硫酸鹽(以SO2計)值為0.036g/kg,標準規定為≤0.02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二)寧夏老丁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100%純胡麻油,檢出苯并芘值為16μg/kg,標準規定為≤10μg/kg。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三)靈武市伊山河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胡麻油,檢出苯并芘值為13μg/kg,標準規定為≤10μg/kg。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四)寧夏伊長壽胡麻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純香胡麻油,檢出苯并芘值為29μg/kg,≤1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五)銀川佳昊園商貿有限公司分公司生產的百合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1.3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六)寧夏一品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辣(鹽水漬菜),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6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食品檢測中心。
(十七)寧夏寧寶世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杞茗百合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1.38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八)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同心奇虎店銷售的紅昊園百合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1.50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十九)銀川憶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憶滋味鍋巴(膨化食品),檢出菌落總數值不符合標準。檢驗機構為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
2.糕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糕點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調味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5.水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6.豆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7.方便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8.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10.蔬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11.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12.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10月13日
日期:2017-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