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組織月餅食品60批次食品監督抽檢。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檢測月餅樣品60批次,合格樣品5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臨滄市永德縣段氏姐妹糕點廠生產的段氏姐妹牌豆沙月餅(400g/個),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1.2 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5g/kg;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2.6,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檢驗機構為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紅河州石屏縣哨沖鎮晶鑫糕點廠生產的麥餅(450克/個),檢出菌落總數5次值(CFU/g)為860000、1300000、2400000、1500000、790000,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為5次檢驗值均不得超過100000,至多2次檢驗結果可以界于10000-100000。檢驗機構為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2批次不合格產品生產所在地臨滄市、紅河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封存貨物、下架停止銷售、停止生產、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測項目的說明.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日期:2017-09-27
一、總體情況
檢測月餅樣品60批次,合格樣品5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臨滄市永德縣段氏姐妹糕點廠生產的段氏姐妹牌豆沙月餅(400g/個),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1.2 g/kg,食品安全標準規定≤0.5g/kg;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2.6,食品安全標準規定≤1。檢驗機構為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紅河州石屏縣哨沖鎮晶鑫糕點廠生產的麥餅(450克/個),檢出菌落總數5次值(CFU/g)為860000、1300000、2400000、1500000、790000,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為5次檢驗值均不得超過100000,至多2次檢驗結果可以界于10000-100000。檢驗機構為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要求2批次不合格產品生產所在地臨滄市、紅河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封存貨物、下架停止銷售、停止生產、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4.關于部分檢測項目的說明.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日期: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