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7-330號公告,擬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a.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許可及申報民愿處理的程序。相關公務員接到健康功能食品制造業營業許可、健康功能食品銷售業及產品生產申報時,需在法律規定的處理期限內通知申報人是否受理申報,在此期間未通知是否受理申報或處理期限延長的情況,視為受理申報。
b.制定了食品藥品安全處處長可將部分權限委任給食品藥品安全評價院院長的法律依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7年10月28日。
日期:2017-09-21
a.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許可及申報民愿處理的程序。相關公務員接到健康功能食品制造業營業許可、健康功能食品銷售業及產品生產申報時,需在法律規定的處理期限內通知申報人是否受理申報,在此期間未通知是否受理申報或處理期限延長的情況,視為受理申報。
b.制定了食品藥品安全處處長可將部分權限委任給食品藥品安全評價院院長的法律依據。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7年10月28日。
日期: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