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8月24日發布了對進口自中國和瑞士的維生素A棕櫚酸鹽(Vitamin-APalmitate)反傾銷調查事實披露。
該披露以歐盟作為替代國以計算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認定自中國進口的產品構成傾銷,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NHU)及其關聯出口商Synchem國際公司的傾銷幅度為48%,其他中國公司的傾銷幅度為70%。批露認定自中國進口的產品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NHU)及其關聯出口商Synchem國際公司的損害幅度為10-20%,其他中國公司的損害幅度為25-35%。
該局要求各利益關系方于2007年8月31日前提交評述意見。
日期:20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