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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2017年第13號)

   2017-08-15 國家食藥監總局472
核心提示:煙臺王氏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10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
煙臺王氏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你公司企業資質、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采購進貨查驗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等11個方面情況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此次飛行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在倉儲管理、生產場所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倉儲管理
 
    (一)原料庫缺少防蚊蠅設施(無紗窗、無滅蠅燈)。不符合GB 14881中6.4.2條款關于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二)原料庫未分區。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條款關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原料庫缺少溫濕度指示裝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9.1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的特點,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冷凍等設施,以及用于監測溫度的設施的要求。
 
    二、生產場所
 
    分裝工序與外包裝噴碼工序未有效隔離。不符合GB 14881中4.1.3條款關于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的要求。
 
    三、設備設施
 
    生產車間紫外線燈吊裝過高。不符合GB 14881中8.2.1.1條款關于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設備和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風險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25日前要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7月31日



日期:2017-08-15
 
地區: 山東 煙臺市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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