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北京市食藥監局發布2017年第32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調味品33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為1批次原漿蝦油苯甲酸超標。北京市食藥監局表示,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并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公告顯示,不合格產品為:北京連客軒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天津市佳友食品廠生產的原漿蝦油,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經檢測實測值為1.14 g/kg,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應為1.0 g/kg。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它可以在體內很快被吸收,以馬尿酸的形式排出體外。但由于主要解毒代謝都在肝臟中進行,對于肝臟功能衰弱者,少量苯甲酸會加重肝臟負擔而危害人體健康。
另外,同一日,北京市食藥監局還發布了2017年第31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報了1批次餐飲食品不合格,為:北京洞庭眾源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湖北藍天鹽化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色深井巖鹽(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碘,經檢測實測值為未檢出,標準值規定為18 mg/kg -33 mg/kg。
食品伙伴網在此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同時認清防偽標志,謹防買到假冒產品。
相關報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31期)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32期)
日期:2017-07-29
公告顯示,不合格產品為:北京連客軒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天津市佳友食品廠生產的原漿蝦油,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經檢測實測值為1.14 g/kg,根據《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應為1.0 g/kg。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它可以在體內很快被吸收,以馬尿酸的形式排出體外。但由于主要解毒代謝都在肝臟中進行,對于肝臟功能衰弱者,少量苯甲酸會加重肝臟負擔而危害人體健康。
另外,同一日,北京市食藥監局還發布了2017年第31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報了1批次餐飲食品不合格,為:北京洞庭眾源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湖北藍天鹽化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色深井巖鹽(被抽樣產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項目為碘,經檢測實測值為未檢出,標準值規定為18 mg/kg -33 mg/kg。
食品伙伴網在此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同時認清防偽標志,謹防買到假冒產品。
相關報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31期)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32期)
日期:2017-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