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巴西農業畜牧和食品供應部農業保護秘書處發布第456號部級令(PORTARIA No- 456, DE 10 DE SETEMBRO DE 2010),就“巴西鮮蝦技術法規”草案及其質量合格抽樣檢驗方案征求意見。
草案要點如下:
1、所謂的鮮蝦必須是新鮮打撈上來的,并且經過適當的清洗,存放于冰融水中的產品。
2、承認的蝦種類包括對蝦科、長額蝦科、褐蝦科、長臂蝦科;最終產品不應含有不同屬的混合蝦,但具有相同感官特征的同屬不同種的蝦可以混合出售。
該草案接受公眾評議期為期60天。
日期:201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