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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發布《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

   2017-07-19 廈門WTO工作站540
核心提示:2017年7月17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590號,該原則除了作為健康食品
    2017年7月17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590號,該原則除了作為健康食品審查作業依據之外,也公開向外界征詢意見,以利于推動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此次修訂部分有25點,重點如下: 
    1.要求相關產品提供文件品質、試驗品質和倫理要求,并應檢附相關法規證明資料(動物保護、人體健康、輻射安全證明等),提高申請品質。
 
    2.明確評估試驗報告、保健功效成分鑒定報告、安定性試驗報告、衛生檢驗報告、營養成分分析報告的有效期限制,且報告應有完整原始數據供驗證,不得任意刪除數據。
 
    3.標明產品安全性分類及評估試驗劑量要求,有助于試驗單位執行試驗的規劃參考。
 
    4.標明人體食用研究應檢附的文件資料、安全性要求、控制變因等,應保障受試者安全并提高評估試驗之信賴度。
 
    5.對于未確定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可先依據《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案申請作業指引》進行審查。
 
    6.產品功效宣稱須依據功效評估試驗,此類試驗應分別標示人體和動物實驗研究結果,使消費者清楚標示的信息。
 
    7.健康食品配方設計需要標明限量規范,同時要兼顧產品營養價值。



日期:2017-07-19
 
地區: 臺灣
標簽: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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