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據韓媒報道,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于7月3日發布了《檢驗命令對象食品及進口食品等相關規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其主要內容如下:
檢驗命令對象中追加健康功能食品,告示名稱由“檢驗命令對象食品等及進口食品等相關規定”改為“檢驗命令對象食品等相關規定”。
另外還規定了健康功能食品的檢驗命令對象范圍、檢驗命令程序等相關詳細事項,檢驗命令對象食品等的檢驗結果不合格時,試驗、檢驗機構需向食品藥品安全處及經營者報告。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7年7月24日。
日期:2017-07-10
檢驗命令對象中追加健康功能食品,告示名稱由“檢驗命令對象食品等及進口食品等相關規定”改為“檢驗命令對象食品等相關規定”。
另外還規定了健康功能食品的檢驗命令對象范圍、檢驗命令程序等相關詳細事項,檢驗命令對象食品等的檢驗結果不合格時,試驗、檢驗機構需向食品藥品安全處及經營者報告。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7年7月24日。
日期:201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