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戴某用普通酒以次充好、冒充名酒牟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戴某是某酒業經營部負責人,一時鬼迷心竅,想銷售假酒賺大錢,于是2014年下半年通過淘寶、物流等渠道,以明顯低于正品的價格從外地分批購進假冒名酒,再銷售給經銷商和個人。一年時間,共銷售假酒近300箱,非法牟利15萬余元。2015年9月,戴某運酒途中,被該市公安局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違反商標管理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17-07-06
被告人戴某是某酒業經營部負責人,一時鬼迷心竅,想銷售假酒賺大錢,于是2014年下半年通過淘寶、物流等渠道,以明顯低于正品的價格從外地分批購進假冒名酒,再銷售給經銷商和個人。一年時間,共銷售假酒近300箱,非法牟利15萬余元。2015年9月,戴某運酒途中,被該市公安局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違反商標管理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