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邵萬生食品有限公司邵萬生食品廠:
2017年5月4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國家食藥監總局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你廠企業資質、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采購進貨查驗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等11個方面情況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此次飛行檢查中發現的你廠在生產場所衛生管理、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食品召回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場所衛生管理
現場查見你廠的原料壇裝黃酒使用后,空壇及壇口泥封未及時處置,堆放在原料倉庫內,未按要求及時清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食品生產者應當保持食品加工場所環境整潔的要求。
二、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管理
在對你廠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檢查中發現查見培訓記錄表中參與人員未簽字,不符合GB14881中12.3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三、食品召回制度
你廠的產品召回管理制度中查見有如下描述:“根據對召回產品的調查分析,及對召回后產品的確認情況,合理處理召回產品。可作返工、報廢等處理。”其中對“返工”的定義未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予以明確,不符合GB14881中11.1條款關于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上海食藥監局檢查組已將檢查情況現場反饋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前要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上海食藥監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日期:2017-06-20
2017年5月4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國家食藥監總局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你廠企業資質、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采購進貨查驗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等11個方面情況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此次飛行檢查中發現的你廠在生產場所衛生管理、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食品召回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場所衛生管理
現場查見你廠的原料壇裝黃酒使用后,空壇及壇口泥封未及時處置,堆放在原料倉庫內,未按要求及時清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食品生產者應當保持食品加工場所環境整潔的要求。
二、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管理
在對你廠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檢查中發現查見培訓記錄表中參與人員未簽字,不符合GB14881中12.3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三、食品召回制度
你廠的產品召回管理制度中查見有如下描述:“根據對召回產品的調查分析,及對召回后產品的確認情況,合理處理召回產品。可作返工、報廢等處理。”其中對“返工”的定義未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予以明確,不符合GB14881中11.1條款關于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上海食藥監局檢查組已將檢查情況現場反饋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前要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上海食藥監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日期: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