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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正式實施致敏食品標示制度

   2017-06-02 食品伙伴網曉娜922
核心提示:5月2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表消息稱,自本月30日起, 正式實施致敏食品標示制度,對于烹飪、銷售漢堡、披薩等兒童
    5月29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表消息稱,自本月30日起, 正式實施“致敏食品標示制度”,對于烹飪、銷售漢堡、披薩等兒童嗜好食品的食品服務業中連鎖企業連鎖店在100家以上的必須進行致敏食品標示。
 
    隨著標示制度的實施,消費者在烹飪、銷售糕點、面包類 、冰淇淋類、漢堡、披薩等兒童嗜好食品的快餐店等連鎖店也可以確認致敏信息進行選擇購買。
 
    致敏食品標示對象有:使用含有蛋類(僅限家禽類)、牛奶、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蟹、蝦、豬肉、桃子、西紅柿、亞硫酸鹽殘留量超過10mg/kg 時(以SO2計)、核桃、雞肉、牛肉、魷魚、貝類(牡蠣、鮑魚、海虹等)等類似致敏食品時,與用量或含量無關均要標識致敏原材料名稱。
 
    賣場中烹飪、銷售的相關食品要在菜單等的產品名稱或價格周圍標識相關原料名稱,或在冊子或海報中統一標識致敏食品信息。
 
    通過網站等線上下單的食品,要在相關網頁標識該原材料名稱;以電話下單的情況,要一并提供標有致敏原材料名稱的傳單、標簽等。
 
    

 
 
     


日期:2017-06-02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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