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巴西衛生監督局發布G/TBT/N/BRA/718號通報,制定了在國家衛生監督機構框架內的食品出口衛生證書的標準。本決議草案中的食品出口衛生證書是由國家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文件,用于對出口食品生產商的許可,顯示巴西生產的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的衛生要求。
本證書發自出口公司自愿申請,自簽發之日起4個月內有效。在沒有進口國規定的模板時,應采用本部長命令附件中所制定的模板。為滿足特定的需求,可以在附件中所制定的食品出口衛生證書模板中添加信息,但不得改變其格式和基本內容。
國家衛生監督機構應要求出口企業提供進口國的規定,及進口國衛生當局要求的食品出口衛生證書的具體模板信息。食品出口衛生證書只涵蓋國家衛生監督機構的能力范圍內的信息。實驗室分析及其他費用由出口公司承擔。本決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17-05-24
本證書發自出口公司自愿申請,自簽發之日起4個月內有效。在沒有進口國規定的模板時,應采用本部長命令附件中所制定的模板。為滿足特定的需求,可以在附件中所制定的食品出口衛生證書模板中添加信息,但不得改變其格式和基本內容。
國家衛生監督機構應要求出口企業提供進口國的規定,及進口國衛生當局要求的食品出口衛生證書的具體模板信息。食品出口衛生證書只涵蓋國家衛生監督機構的能力范圍內的信息。實驗室分析及其他費用由出口公司承擔。本決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