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新食品標準局(FSANZ)消息,5月10日,澳新食品標準局發布食品標準第169號修訂案的官方公報,批準低四氫大麻酚(THC)大麻籽作為食品。
本次修訂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有關大麻食品的健康聲稱描述和營養素含量聲稱(撤銷及替代條款);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植物及真菌種類。
本次批準的大麻籽需滿足以下條件:
. 四氫大麻酚的含量不超過5㎎/kg;
. 用于零售時,需去殼且滅活;
. 大麻籽提取油中四氫大麻酚含量不超過10㎎/kg;
. 飲料中四氫大麻酚含量不超過0.2㎎/kg;
. 其他產品中四氫大麻酚含量不超過5㎎/kg。
澳新食品標準局經過風險評估認為,低四氫大麻酚(THC)大麻籽作為食品,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本次法典修訂將于官方公報發布6個月后生效。
日期:2017-05-15
本次修訂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有關大麻食品的健康聲稱描述和營養素含量聲稱(撤銷及替代條款);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植物及真菌種類。
本次批準的大麻籽需滿足以下條件:
. 四氫大麻酚的含量不超過5㎎/kg;
. 用于零售時,需去殼且滅活;
. 大麻籽提取油中四氫大麻酚含量不超過10㎎/kg;
. 飲料中四氫大麻酚含量不超過0.2㎎/kg;
. 其他產品中四氫大麻酚含量不超過5㎎/kg。
澳新食品標準局經過風險評估認為,低四氫大麻酚(THC)大麻籽作為食品,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本次法典修訂將于官方公報發布6個月后生效。
日期: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