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臺灣地區(qū)“行政院農業(yè)委員會”發(fā)布農防字第1061471449號公告,廢止臺灣地區(qū)“”行政院農業(yè)委員會“2017年2月17日農防字第1061470907號公告并自2017年5月1日生效。
廢止內容如下: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鴨只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并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7&NID=143479.00&kw=&TY=1,19,20,21,22&sd=2016-05-03&ed=2017-05-03&total=8070&NCLID=&lsid=
日期:2017-05-05
廢止內容如下: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鴨只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并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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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