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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我國對乳品里激素含量的監管政策法規

   2010-08-10 食品伙伴網658
核心提示::衛生部于2010年8月10日10:00在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就乳品質量安全關于激素的監管問題表

    :衛生部于2010年8月10日10:00在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就乳品質量安全關于激素的監管問題表示:

    為了確保乳品安全,國家在2008年制定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加強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乳品生產、經營、進口等各環節的監督檢查,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收購和加工尚處于用藥期和休藥期內的奶畜產,不符合健康標準或者沒有經過檢疫合格的奶畜產的,以及不合法規標準的生鮮乳,從源頭上控制生鮮乳的獸藥殘留。

    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業部發布了第235號公告(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對有關雌激素類的藥物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規定苯甲酸雌二醇僅做治療藥物使用,禁止使用乙烯雌酚及其鹽、脂,以及醋酸甲孕酮等物質,并且規定上述物質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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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8-10
 
行業: 食品檢測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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