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藥事、食品衛生分科食品基準部公開了其審議材料,審議材料中稱根據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風險評估結果,礦泉水(清涼飲料水中只以水為原料的飲料,實際指包裝飲用水。)中化學物質的成分含量基準將進行如下修改。該修改內容征求各方意見之后將修改實施。
不進行殺菌和除菌的礦泉水中化學物質的成分規格
進行殺菌和除菌的礦泉水中化學物質的成分規格
原文鏈接:http://www.mhlw.go.jp/file/05-Shingikai-11121000-Iyakushokuhinkyoku-Soumuka/0000062019_7.pdf
日期:2017-02-27
不進行殺菌和除菌的礦泉水中化學物質的成分規格
物質名稱 | 現行基準(mg/L) | 修改案(mg/L) |
氟 | 2 | 2 |
硼 | 以硼計30 | 5 |
錳 | 2 | 0.4 |
銻 | 無基準 | 0.005 |
進行殺菌和除菌的礦泉水中化學物質的成分規格
物質名稱 | 現行基準(mg/L) | 修改案 (mg/L) |
氟 | 2 | 2 |
硼 | 以硼計30 | 5 |
錳 | 2 | 0.4 |
銻 | 無基準 | 0.005 |
原文鏈接:http://www.mhlw.go.jp/file/05-Shingikai-11121000-Iyakushokuhinkyoku-Soumuka/0000062019_7.pdf
日期: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