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三期)公示

   2017-01-24 吉林省食藥監局713
核心提示: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6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三期)進行公示。近期
     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6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三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蔬菜食品、調味品、飲料、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產品、食用農產品等8類食品52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調味品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飲料2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蜂產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用農產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調味品1批次:標稱延吉市超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辣白菜干拌料,胭脂紅及其鋁色淀檢出值為0.038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飲料1批次:遼源市龍山區福鎮隆都超市銷售的標稱內蒙古科爾沁王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科王礦泉水,鍶(Sr)檢出值為1.02mg/L。標準規定為0.2mg/L-0.50mg/L;總砷(以As計)檢出值為0.015mg/L。標準規定為≤0.01mg/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蜂產品1批次:吉林樂天超市有限公司長春綠園店銷售的標稱吉林依然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蜜,果糖和葡萄糖檢出值為58.6g/100g。標準規定為60.0g/100g。檢驗機構為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延邊州、長春、遼源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告知內蒙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要求延邊州、長春、遼源市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無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0123.xls
   食品抽檢合格-20170123.xls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日期:2017-01-24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