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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對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

   2017-01-22 廈門WTO工作站865
核心提示:2017年1月17日,臺灣地區財政部發布臺財關字第1051028014號通知,依據關稅法第72條第3項規定,公告2017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用大米
    2017年1月17日,臺灣地區“財政部”發布臺財關字第1051028014號通知,依據“關稅法”第72條第3項規定,公告2017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用大米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并規定了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的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實施期間自2017年1月1日起,為期1年。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12&NID=141187.00&kw=&TY=1,19,20,21,22&sd=2016-01-18&ed=2017-01-18&total=7582&NCLID=&lsid=



日期:2017-01-22
 
地區: 臺灣
行業: 糧油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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