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 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

   2017-01-20 農業部965
核心提示: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近年來,沿海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安排,通過采取伏季休漁、資源增殖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近年來,沿海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安排,通過采取伏季休漁、資源增殖、漁船漁具管理、減船轉產等措施,大力加強海洋漁業資源養護,促進海洋漁業發展與資源保護相協調。但是,漁業資源利用方式粗放的問題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撈能力仍然遠超漁業資源可承受能力。借鑒國際漁業資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將漁船捕撈能力和漁獲物捕撈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提高海洋漁業資源利用和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實現海洋漁業資源的規范有序利用,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措施。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十三五”期間進一步加強國內海洋漁船船數和功率數控制(以下簡稱“雙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漁兩輪驅動,堅持漁船投入和漁獲產出雙向控制,進一步完善海洋漁船“雙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實行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努力提升海洋漁業管理水平,促進海洋漁業資源科學養護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為基礎、產出控制為閘門的海洋漁業資源管理基本制度,實現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1.海洋漁船“雙控”目標
 
    到2020年,全國壓減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功率150萬千瓦(基于2015年控制數),沿海各省(區、市,以下簡稱沿海各省)年度壓減數不得低于該省總壓減任務的10%,其中:國內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減船8303艘、功率1350829千瓦;國內海洋小型捕撈漁船減船11697艘、功率149171千瓦(全國海洋捕撈漁船壓減指標見附件1,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控制指標見附件2);港澳流動漁船(指持有香港、澳門特區船籍,并在廣東省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的漁船)船數和功率數保持不變,控制在2303艘、功率939661千瓦以內。
 
    通過壓減海洋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總量,逐步實現海洋捕撈強度與資源可捕量相適應。
 
    2.海洋捕撈總產量控制目標
 
    到2020年,國內海洋捕撈總產量減少到1000萬噸以內,與2015年相比沿海各省減幅均不得低于23.6%,年度減幅原則上不低于5%(海洋捕撈產量分省控制指標見附件3)。
 
    2020年后,將根據海洋漁業資源評估情況和漁業生產實際,進一步確定調控目標,努力實現海洋捕撈總產量與海洋漁業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
 
    二、完善海洋漁船“雙控”制度
 
    (一)加強漁船源頭管理。堅持并不斷完善海洋漁船“雙控”制度,重點壓減老舊、木質漁船,特別是“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等作業類型漁船,除淘汰舊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禁止新造、進口將在我國管轄水域進行漁業生產的漁船。嚴格船網工具指標審批,加強漁船建造、檢驗、登記、捕撈許可證審核發放及購置、報廢拆解等環節管理。所有漁船必須納入全國漁船數據庫統一管理,通過全國漁政指揮管理系統統一受理申請、審核審批及制發漁業船舶證書。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漁船修造特別是跨地區修造和漁船用柴油機及制造企業的監督管理,嚴禁隨意更改漁船主尺度和主機功率、隨意標注柴油機型號和標定功率,嚴禁審批制造“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作業漁船。探索建立與捕撈漁船數量和養殖面積相匹配的捕撈輔助船總量控制制度以及養殖漁船監管制度,加強輔助船、養殖船、休閑船、遠洋船和出口船的監督管理,禁止以上述漁船名義建造國內捕撈漁船。強化漁船屬地管理,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漁船登記和捕撈許可證申請應在漁船所有人戶籍所在地或企業注冊地進行。嚴禁異地掛靠和異地注冊公司從事國內海洋捕撈生產,嚴禁在內陸地區登記注冊國內海洋漁船。加強漁船交易管理,推進漁船交易服務中心建設,規范交易行為。
 
    (二)創新漁船管理機制。加強漁船分類分級分區管理,實施差別化監管。實行以船長為標準的漁船分類方法,船長小于12米的為小型漁船,大于或等于12米且不滿24米的為中型漁船,大于或等于24米的為大型漁船。強化漁船分級管理,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及其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由農業部制定并下達;海洋小型漁船及其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依據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強度以及漁民承受能力等制定,報農業部核準后下達。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漁船船網工具控制指標不能通過制造或更新改造等方式相互轉換。
 
    進一步完善捕撈作業分區管理制度,大中型漁船不得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下簡稱“禁漁區線”)內側作業,不得跨海區管理界限(依據現行海區伏季休漁管理分界線)作業和買賣,因傳統作業習慣到禁漁區線內側作業的,由所在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報農業部備案。小型漁船應在禁漁區線內側作業,不得跨省(區、市)管轄水域作業和買賣,禁漁區線離海岸線不足12海里的,可由相關省(區、市)按自海岸線向外12海里范圍內核定為漁船作業區域。
 
    (三)加強漁船漁具規范化管理。加強漁船漁港信息技術裝備和管理系統建設,健全國家統一的漁船管理數據庫,推廣應用北斗導航、船舶自動識別、衛星通訊和射頻識別等技術,組織開展信息技術應用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實際操作培訓,實施漁船漁港動態監控,加強漁船管理和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對漁船、漁港和船員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漁船漁機標準體系,推進出臺主要作業漁船主尺度、漁機標準,推出統一的標準化船型。強化漁船準許航行與作業區域的銜接管理,嚴格依港管船,按船籍港實施漁船營運檢驗,對現有異地掛靠漁船按船籍港進行清理整治,對船舶技術狀況達不到作業許可區域要求的,不得降低航行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對依法沒收的涉漁“三無”船舶,按照“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則,通過定點拆解、銷毀、改作魚礁等方式,統一集中處置。加大“船證不符”漁船清理整治力度,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嚴格漁船營運檢驗和執法監管。
 
    制定全國海洋捕撈漁具準用目錄,明確各類漁具最小網目尺寸,以及漁船攜帶漁具的數量、長度和燈光強度等標準,建立漁具漁法準入制度,完善漁具漁法審查認定機制和規范化程序。優化捕撈作業結構,合理調整漁船漁具規模,完善捕撈作業方式限制措施,逐步壓減對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作業類型,引導漁民使用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作業方式。繼續深入開展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堅決取締農業部和各省(區、市)公布的禁用漁具以及對資源破壞嚴重的“絕戶網”。加強漁具選擇性研究,大力推行選擇性標準漁具,減少漁具對幼魚和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危害和影響。
 
    (四)推進捕撈漁民減船轉產。各地要落實好漁業油價補貼政策,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地方財政投入,在中央財政減船補助標準5000元/千瓦基礎上,可適當提高標準,在完成目標任務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減船轉產力度。加大減船上岸漁民就業培訓力度,拓寬創業就業渠道,引導近海捕撈漁民因地制宜發展生態健康水產養殖和水產品流通加工、休閑漁業等漁業二、三產業及其他非漁產業。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按規定扶持退捕上岸漁民參加社會保險。
 
    三、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
 
    (一)加強漁業資源監測評估。全面實施海洋漁業資源和產卵場調查、監測和評估,通過對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海域的系統調查,摸清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的種類組成、洄游規律、分布區域,以及主要經濟種類生物學特性和資源量、可捕量,為進一步科學制定海洋漁業資源總量控制目標和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加強漁業資源調查能力建設,完善全國漁業資源動態監測網絡。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深入開展漁業資源生態保護研究,提高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水平。
 
    (二)合理確定捕撈額度。沿海各省要按照統一部署、分級管理、逐級落實的原則,在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評估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相關因素,確定海洋捕撈分年度指標。自上而下細化到最小生產單位。省級海洋捕撈分年度指標,由各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同時報農業部備案。
 
    (三)加強捕撈生產監控。完善海洋捕撈生產統計指標體系,逐步與國際通用指標接軌。優化海洋捕撈生產統計方法,開展海洋捕撈生產抽樣調查試點,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實施海洋捕撈生產漁情動態監測,建立統一的信息采集和交換處理平臺,開展大數據分析,及時準確反映海洋捕撈生產、漁民收入、成本效益和漁區經濟發展動態。完善漁船漁撈日志填報和檢查統計制度,逐步推進漁撈日志電子化。加強漁港、漁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四)探索開展分品種限額捕撈。積極探索海洋漁業資源利用管理新模式,選擇部分特定漁業資源品種,開展限額捕撈管理,探索經驗,逐步推廣。自2017年開始,遼寧、山東、浙江、福建、廣東等5省各確定一個市縣或海域,選定捕撈品種開展限額捕撈管理。相關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報農業部同意后組織實施。到2020年,沿海各省應選擇至少一個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開展限額捕撈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五)完善漁業資源保護制度。加強對重要漁業資源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棲息繁衍場所及繁殖期、幼魚生長期等關鍵生長階段的保護。堅持并不斷完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一步調整完善休漁范圍和內容,延長休漁時間,減少休漁時間節點,做好不同海區休漁時間的銜接和協調,實行漁運船同步休漁,落實好船籍港休漁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伏季休漁管理和執法。統籌推進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明確相應的管理機構,不斷改善管理和科研條件,努力提高保護區的管護能力和水平,形成以保護區為主體、覆蓋重要水產種質資源以及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網絡。加快建立重要經濟魚類最小可捕標準和幼魚比例標準,嚴肅查處違反幼魚比例捕撈和電毒炸魚等違法行為。
 
    (六)加強漁業資源增殖與生態環境保護。針對已經衰退的漁業資源品種和生態荒漠化嚴重的水域,大力開展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活動,堅持質量和數量并重,進一步擴大規模,確保增殖放流效果,推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學、規范、有序進行。加大生態型、公益型海洋牧場建設力度,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海洋牧場示范區,推動以海洋牧場為主要形式的區域性漁業資源養護。建立漁業資源損害賠償補償機制,工程建設對海洋漁業資源環境造成破壞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和賠償補償措施。加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提高監測能力和監測水平,形成近海海灣、島礁、灘涂、自然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區及增養殖水域等重要海洋漁業水域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四、提高海洋漁業資源管理的組織化程度和法治水平
 
    (一)提高捕撈業組織化程度。鼓勵創新捕撈業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培育壯大專業漁村、漁業合作組織、協會、各類中介服務等基層服務和管理組織,賦予其在漁船證書辦理、限額分配、入漁安排、船員培訓、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及資源費收繳、相關惠漁政策組織實施等方面一定權限,增強服務功能,充分發揮漁民群眾參與捕撈業管理的基礎作用。鼓勵漁船公司化經營、法人化管理,增強漁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漁船漁民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多種措施,促進大中型漁船加入漁業合作組織、協會或公司管理,小型漁船納入村鎮集中管理或加入漁業基層管理組織。
 
    (二)健全漁業法律法規。加快修訂漁業法及配套法規,修訂完善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和漁業船舶標識管理規定,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漁船采用全國統一、差異明顯的船舶標識予以區別,推進船舶電子標識和自動識別;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漁業資源產權制度,將實施限額捕撈、加強漁船漁具管理、減船轉產、漁獲物定點上岸和交易監督管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查處海上涉漁違法違規行為、限制直接使用野生幼魚投喂,以及建立漁船船東誠信管控機制等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修訂完善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大中型漁船必須配備北斗船位監控設備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研究出臺漁船船位監控管理辦法,確保其正常有效運行。
 
    (三)提高漁業行政執法能力。全面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實施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全國統一資格考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強化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細化、量化漁業行政執法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建立漁業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按照標準化、流程化、精細化要求對執法具體環節和有關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堵塞執法漏洞。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推進漁業行政執法異地協助。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執法決定。健全漁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漁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四)加強漁業行政執法保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監督和考核,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執法違法行為,懲治執法腐敗現象。對妨礙漁政執法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漁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漁業行政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漁業行政執法裝備條件,完善配備標準,加大執法裝備配備方面的資金投入。強化高科技裝備在漁業行政執法中的應用,提升精準監管能力。積極開展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打造中國漁政品牌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沿海各省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各地要將漁船控制目標、資源總量管理指標納入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約束性指標進行目標責任考核,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工作責任。省級實施方案報農業部備案。
 
    (二)加大財政支持。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不斷優化支出結構,重點保障漁業資源調查評估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捕撈漁民減船轉產、漁船漁具管理和限額捕撈制度實施、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漁業生產統計和信息監測、漁政執法監管等工作順利開展。落實漁業油價補貼政策,統籌用好專項轉移支付和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重點支持漁民減船轉產、漁船標準化更新改造、人工魚礁建設、漁港航標建設、漁業資源養護、休禁漁補貼、轉產轉業培訓、漁業漁政信息化、全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建設、養殖設施水平提升等內容,使漁業資源得以休養生息和逐步恢復,提升漁業可持續發展水平。統籌謀劃、積極爭取,加大對漁政漁港、違法違規漁船扣押場所、水產種業、水生動物防疫、水生生物保護區、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漁業設施裝備現代化水平。
 
    (三)強化監督落實。農業部對各省(區、市)壓減漁船、“雙控”制度實施、總量管理、限額捕撈、伏季休漁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專項考核并定期通報,對實施情況好的省份在政策和資金項目上予以傾斜;對實施方案和措施不落實、進展和效果不理想、沒有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要及時進行提醒、通報和督辦,情況嚴重的報告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訂考核評估辦法,不斷完善各項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市、縣的監督檢查,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附件:1.2015-2020年全國海洋捕撈漁船壓減指標
 
    2.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控制指標
 
    3.2020年近海捕撈產量分省擬控制數
 
    農業部
 
    2017年1月12日

2015-2020年全國海洋捕撈漁船壓減指標

 

省 份

漁船壓減任務

大中型漁船

小型漁船

船 數

(艘)

功率數

(千瓦)

船 數

(艘)

功率數

(千瓦)

船 數

(艘)

功率數

(千瓦)

遼 寧

2473

105610

907

88860

1566

16750

天 津

60

5377

45

5096

15

281

河 北

665

41758

422

38550

243

3208

山 東

2782

178278

1379

163621

1403

14657

江 蘇

845

73846

630

70740

215

3106

上 海

50

6801

48

6762

2

39

浙 江

2580

430337

1717

417810

863

12527

福 建

3291

226082

1040

198801

2251

27281

廣 東

4782

245250

1463

207634

3319

37616

廣 西

1160

85560

385

80370

775

5190

海 南

1312

101101

268

72585

1044

28516

合 計

20000

1500000

8303

1350829

11697

149171


附件2

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控制指標

 

省 份

2015年控制數

2020年控制數

船 數

(艘)

功率數

(千瓦)

船 數

(艘)

功率數

(千瓦)

遼 寧

7084

703520

6177

614660

天 津

373

43644

328

38547

河 北

3451

316466

3029

277916

山 東

10355

1292888

8976

1129267

江 蘇

4274

550932

3644

480192

上 海

385

56898

337

50136

浙 江

13799

3270423

12082

2852613

福 建

6771

1561978

5731

1363177

廣 東

10993

1611618

9530

1403983

廣 西

3145

660845

2760

580475

海 南

4180

734431

3912

661846

特定水域

作業漁船

588

369417

588

369417

總 計

65398

11173058

57095

9822229


備注:1.大中型捕撈漁船不包括專業遠洋漁船。

2.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經審批轉為遠洋漁業生產,保留其國內控制指標,但因漁船更新主機或對船體和結構進行重大改造,導致漁船主尺度、主機功率和作業類型發生變更的,取消其指標。


附件3

 

2020年海洋捕撈產量分省控制指標

 

單位:噸  

地 區

2015年捕撈產量

2020年捕撈產量控制數

遼 寧

1107857

846514

天 津

47094

35985

河 北

250447

191367

山 東

2282340

1743937

江 蘇

554314

423552

上 海

16997

12987

浙 江

3366966

2572700

福 建

2003917

1531194

廣 東

1489126

1137842

廣 西

633501

484058

海 南

1334725

1019864

總 計

13087284

10000000





日期:2017-01-20
 
行業: 漁業水產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