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據臺灣地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發布第1060000881號令,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5條條文,對飲用水細菌性標準、化學性標準和物理性標準等進行了修訂。
規定大腸桿菌群最大限值為6MPN/100mL(多管發酵酵法)6CFU/100mL(濾膜法),細菌總數最大限值為100CFU/mL;還對臭度、色度、影響健康物質如砷、鉛、硒等最大限值進行了規定。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1&NID=141036.00&kw=&TY=1,19,20,21,22&sd=2016-01-10&ed=2017-01-10&total=7553&NCLID=&lsid=
日期:2017-01-13
規定大腸桿菌群最大限值為6MPN/100mL(多管發酵酵法)6CFU/100mL(濾膜法),細菌總數最大限值為100CFU/mL;還對臭度、色度、影響健康物質如砷、鉛、硒等最大限值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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